薑亨哲下意識的朝後縮了縮。
躲過撲麵而來的唾沫星子,訕笑兩聲道“我當然不行,這不還有部長您呢嗎?”
“我?”
聽到他的話後,高昌秀的眼角都快撐裂了,吼聲也變得更加響亮“你他媽是不是一點數都沒有?我這個部長能跟檢察廳的部長相提並論嗎?”
他實在是無法理解
麵前這個既是自己下屬,又是自己最好朋友的人到底怎麼想的!
李子成傳遞過來的消息是什麼?
是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的一場大洗牌,是關乎地檢廳三大實權部門的明爭暗鬥!
這種事是他們這兩個小杆子能參與的嗎?
彆說他們了
就連他們的上級治安監、治安正監都得掂量掂量!
“彆激動,我說你這麼一大把年紀了,還這麼激動乾什麼?”
薑亨哲陪著笑,撐著一副混不吝的模樣,輕推著高昌秀重新坐下,張口便奉承道“你就不要妄自菲薄啦,你這個部長哪裡比檢察廳的部長差了?他們再厲害也隻能要求咱們下麵的崽子配合做事,又管不到你頭上
再說了,沒有咱們的配合,那些檢察官算什麼?又能查出什麼東西來?”
他這話猛地聽起來口氣很大
但實際上
卻也並沒有說錯!
眾所周知
南韓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南韓的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檢察官具有毋庸置疑的決斷力。
而南韓警方需要在檢察官的指揮和監督下,才能進行案件偵查。
這也給大眾造成了一個普遍的印象
那就是南韓警察相當於是檢察官的下級從屬!
但是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這套所謂的刑事訴訟法根本不適用於實踐。
在真正的辦案過程中
除非是特彆重大的案件,否則一般都是由警方獨立進行偵查,沒有檢察官的介入
或者說
大部分案子在警方調查出結果前,檢察官完全不知情!
而且
即便是在互相配合調查案件的時候。
一般情況下檢察官也不會對警方人員表現的太過強勢。
很簡單的一個道理
沒有警方的配合,光是靠檢察官一個人,能玩出什麼名堂?
一年又能辦理多少案子呢?
是
遇到棘手的案件時
每個獨立調查的檢察官都可以強製命令警方人員進行配合。
但命令對象僅限於低級警員。
更具體一點
大部分都是警衛以下級彆的編製警員,警查、警長、巡警和戰鬥警察這些
當然,還包括輔警、義務警
這也是當初
還是警監級彆的崔基哲,前期敢於硬剛檢察官朱陽,甚至反過來調查威脅朱陽的原因!
雖然後來被收拾的很慘就是了。
可即便如此
也已經能夠說明,像是總警級彆以上的警方高層,如果不作奸犯科的話,就已經有了一些正麵應對檢察官的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