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城市流行!
221簽約索尼,但這個合約裡不包含林樂。
合約大體是這樣的,221樂隊跟索尼簽約,索尼全權負責發行唱片工作,221需要配合做宣傳,成員的工資固定,合約3年簽訂一次,三年後索尼對合約有匹配權,如果不進行匹配的話,221換新公司後一年之內不能進行公開活動。
而關於林樂的部分,林樂並未跟索尼有任何簽約,當然也就不拿任何工資,但林樂跟索尼簽了兩張專輯加10首單曲的合約,未來三年內,他也就是說需要至少給索尼不少於30首歌曲,而221跟這個合約的關係則是,他們對林樂的30首歌曲有優先挑選的權利。
至於說林樂的歌曲,索尼不滿意,不發行等情況,合同中也有諸多細節規定。
221的幾個人雖然還未出道,但其實相比普通人,他們已經早早的明白了一件事兒,那就是這個世界看的並不是你多紅多受矚目,最關鍵的終究還是創作者。
正常的樂團,如果沒有特彆優秀的原創作品,那都是要在公園,酒吧等地方唱歌兩三年,待經驗跟能力都上來後才有公司願意跟你接觸的,就算這時候公司跟你接觸,也未必有多大興趣,最多就是出於廣撒網的態度才關注下你而已。
但如果你有優秀的作品,就好像現在這樣,公司就有接觸的意願跟想法了。
現在就是這樣的情況,索尼方麵在徹底死了跟林樂簽約的心思後,最終選擇跟221簽約,221樂隊本身並沒有什麼價值,同樣水平的樂隊rb還是能找出一些的,但林樂的價值實在是太大了,索尼無論如何也舍不得跟林樂斷絕關係。
所以,他們用這種方式簽約了221,也綁住了林樂,就算日後林樂鬨掰,在有音樂合約的情況下,林樂也必須完成跟索尼的音樂合約。
至於林樂的合約,在掙紮猶豫了幾個月後,他終於做出了最終的決定。
2月中旬,sunic跟哥倫比亞公司幾乎在同一時間收到了林樂發來的傳真。
傳真上寫道“這幾個月以來深刻感受到貴公司所帶來的溫暖,讓我對娛樂圈有了更深,更美好的認識,非常期待在日後跟貴公司進行更多更好的合作,但是……”
“雖然我本人並不排斥跟貴公司合作,但在簽約問題上,請恕我無法選擇貴公司,但同時我也沒有選擇跟貴公司共同幫助我的另一公司,我最終決定簽約的公司是筒美京平事務所。”
看到這裡,兩家公司的負責人都是露出了非常複雜的表情,他們肯定不同意林樂的這個選擇,但事情顯然已經塵埃落定,他們的反對,並不能對林樂造成影響。
至於林樂簽約的筒美京平事務所是個什麼樣的公司……
簡單來說,這家公司的社長是筒美京平,副社長是筒美京平的老婆,會計同上,社員是新簽約的林樂。
嗯……沒了。
說白了,這個所謂筒美京平事務所,就是人家筒美京平建立起來用以合法避稅的!
rb的走紅藝人,甚至說全世界的走紅藝人,在收入達到一定水平並且趨於穩定後基本都會建立這樣的個人事務所,這事務所根本就不是用來運營的!
幾家事務所,包括tc在內,都沒想到林樂最後是這樣的決定。
大家明麵上不敢說筒美京平發什麼牢騷,日音之神不是說著玩的,但心裡估計已經罵開了,尤其索尼哥倫比亞這邊,它們一直覺得自己在林樂爭奪戰上位於領先地位,沒想到林樂虛晃一槍,加入了一家誰都沒想到的事務所,這上哪說理去?
想必筒美京平也清楚這點,所以在傳真發過去後的第二天,筒美京平的授意下,幾家公司的代表在筒美京平自己的錄音棚集合了。
待林樂給幾個人送上茶水後,筒美京平道“林樂你出去玩吧,這裡不需要你了。”
“是。”如今麵對筒美京平的林樂,是外麵人沒見過的表情,對他的吩咐,林樂仿佛也沒有任何異議,毫不猶豫的走了出去,並且細心的帶上了身後的門。
林樂走後,筒美京平端著茶杯道“這次是我不厚道了,首先要給大家道歉。”
說完,他站起來認真的鞠了一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