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內,發哥帶著腳鏈和手銬坐在審訊室的椅子上,由於身高太矮,雙腳是懸空狀態,徐堯打開攝像機和筆記本,跟同事一起對發哥進行審訊。
“姓名。”
“高德發。”
“年齡。”
“42。”
……
基礎信息問完後,徐堯進入正題“認識李大偉嗎?”
李大偉?
發哥皺眉,在腦海中搜尋這個名字,叫大偉的人很多,但叫李大偉的他還真不認識。
搖頭道“不認識。”
“那你認識王年嗎?”徐堯繼續問。
發哥思考了幾秒鐘後,又搖了搖頭“也不認識。”
徐堯和同事對視了一眼,翻出王年的日記,對發哥詢問道“1997年6月15號和6月101novel.com號,還記得發生什麼事情了嗎?”
發哥???
“都三年前的事兒了,我哪兒還記得?”
“你再想想。”徐堯給出一點兒提示“那幾天,你委托他人辦了一件大事兒。”
大事兒?
凶殺案?
發哥心臟砰砰砰亂跳,試圖在一團漿糊的腦子裡尋找三年前的事情,關鍵點【委托他人辦了一件大事兒】什麼大事兒?一些畫麵從他的腦海中跳出來。
1三年前他相中一個女櫃員,示愛被拒絕,發哥找到了女櫃員領導,叫領導給女櫃員施壓,女櫃員為了保住工作去ktv給他道歉,他在ktv中把女櫃員辦了。
2一個胖子走在路上撞了他一下,他一怒之下打斷了胖子的兩條腿。
3一個客人在場子贏了100萬,他製造證據,偽造成客人出千,砍掉了客人的一隻手。
還有一堆小事兒,比如吃飯時,因為菜鹹了,他賞了老板和廚子每人兩耳光,走在馬路上摔了一跤,他爬起來打斷了環衛工人的腿,等等……諸如此類的事情太多太多,多到他已經記不清了。
但,凶殺案……他絕對沒做過。
亦或者,沒直接去做過。
汙蔑!
這一定是汙蔑!
從酒店出來前,他看到了於平安的眼神,一定是於平安做的,栽贓嫁禍給他。
他搖頭否認道。
“我什麼都沒做過,警察同誌我是被冤枉的,我的律師來之前,我什麼都不會說的。”
徐堯和同事對視一眼,看發哥的樣子,今晚是很難把他的嘴撬開了,徐堯不著急,隱藏了三年的懸案如今終於有了證據,不必急於一時,警方還需要對所有的證據進行對比。
“你的律師已經在來的路上了。”
徐堯拿起筆記本,起身離開了審訊室。
另一間審訊室內,張哥正在接受詢問,他穿了一件深藍色西裝,帶了一個無邊框眼鏡,頭發打理的乾淨整齊,西裝上沒有一條褶皺,徐堯進入時,張哥正在說棚戶區改造的生意。
“我拍下那塊地用了700萬,計劃建造一個小區,圖紙已經準備好了,當時李大偉等一些村民,因為倉房賠償的問題與我們產生了歧義,按照國家規定,倉房,也就是無房產證的房子,賠償的標準和有產證的房子當然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