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聞有將歸順人民給發資本令其貿易,同於家人,或擅發告示,占據市行,與民爭利,虧損國稅,亂政壞法莫此為甚。自今傳諭以後,宜亟改正,若仍怙勢不悛,定置重典,決不輕宥。”
順治八年的這道詔令頒布後,清廷明確了八旗不許經商。
表麵上是防止旗人經商與漢民爭利,實則是由於八旗人數相對漢人少得太多,所以想要保持八旗戰鬥力,旗人除了當兵做官外就不能做其它事。
看上去跟明朝的軍戶製度差不多。
父為軍戶,子為軍戶,子子孫孫為軍戶。
不過事實表明這個製度跟明朝的軍戶製度一樣爛,甚至比明朝的軍戶製度爛得更早,更徹底。
以致一代人時間都不用,僅僅不到二十年,八旗就從上到下爛到根了。
原因便是八旗是不許經商,可旗人入關以後家家都分到了從漢人手中強奪的產業,他們自個不能打理,可以交給家裡的旗下奴包衣打理啊。
一個個甩手掌櫃當著,吃喝不愁的,誰他娘的還願意把腦袋係在褲腰帶上賣命?
老一輩把苦都吃了,就該下一代享福。
不服?
你家上一代是開國功臣麼!
因此八旗不許經商實際就是漏洞百出的政策,對於上三旗和下五旗有權勢的那幫旗人而言根本不是事,隻能約束一下旗裡的老實人。
也就是最底層的旗人。
甭看旗人在漢人麵前是大爺,可旗人內部也分三六九等。
一個國家的財富集中供給八旗,而供給八旗的財富又集中供給了一小撮人,以致統治階級內部都因為分贓不均導致貧富差距過大。
眼麵前剛入關才享受二十年還看不出問題嚴重性,再過幾十一百年,問題積累到底層旗人都想把大清給掀翻了。
現實問題是巴布爾這個荊州將軍要是與人合夥在長江做水運買賣,確實是犯了八旗不許經商這個律條的。
沒人揭發則罷,有人揭發的話肯定要受處分。
故而哪怕明知這買賣來錢快,也穩定,巴布爾都不敢越這雷池。
王五大致清楚巴布爾的顧慮,但為了將這個荊州將軍拖下水,形成利益共同體,以達到“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效果,便問道:“將軍可知荊州知府衙門的廚子年俸多少?”
“多少?”
巴布爾初來乍到,哪裡曉得這種事。
“三十兩!”
王五伸出三根手指,說這三十兩還是純得,因為人廚子還包食宿。
不僅是衙門的廚子,市麵上的廚子都一樣,好些的酒樓大廚年俸甚至有五六十兩,比一個知縣俸祿都要高的。
“三十兩,這麼多?”
巴布爾有些吃驚,因為這差不多是二等八旗兵餉了。
按順治年間定的旗餉製度,八旗軍餉分五等。
親軍(侍衛)、前鋒、護軍、領催、弓匠長、鐵匠長月支銀4兩,年俸是48兩;
馬甲、弓匠、二等鐵匠、炮手月支銀三兩,年俸是36兩;
外郎、步軍領催、銅匠、三等鐵匠、學習炮手、鄂爾布月支銀二兩,年俸24兩;
步甲、養育兵月支銀一兩五錢,年俸18兩;
四等鐵匠月支銀一兩,年俸12兩。
除餉銀外另外一塊就是米貼。
折合用銀算的話,最低等的步甲一年工資大概33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