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一聽是這事,頓時輕鬆起來。
尤其是王科長,搶著回答:“李書記,聽我爸說是因為一個女人互毆,趙曉燕的弟弟失手打死了對方。”
“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趙曉燕的弟弟趙遠鬆退伍回家,和兩個初中同學出去吃飯。
晚飯沒喝儘興,又去吃燒烤。
吃的過程中,旁邊一桌有個很漂亮的女孩,單獨一人在吃。
另一桌兩個三十左右歲男的酒壯色膽,過去調戲女孩。
還動手摸女孩。
趙遠鬆見義勇為,喝止兩個男的,為女孩解圍。
於是,兩個男的就打趙遠鬆。
結果被打跑了。
不到半個小時,兩個男的找了六七個社會閒散人員,拿著砍刀和橡膠棍回來報仇。
結果他們都被打跑了,在逃跑時,兩個男人中的一個由於惶恐,不小心摔倒了。
被自己手裡的匕首刺入喉嚨,當場死亡。
另一男人嚇的立刻報警,打120,通知家屬。
趙遠鬆被抓。
死者的老婆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命並提出索賠要求。
案件看起來比較簡單。
當事人雙方都請了律師。
打算在法院開庭前做足功課,爭取維護自己的利益。
李仲飛聽完王科長的講述,什麼也沒有說。
畢竟王科長也是聽說的。
如果事情的經過確實如此,那麼,趙遠鬆肯定沒事。
他屬於見義勇為後的正當防衛。
儘管他很能打,那也是正當防衛。
除非他不是人,否則法院就定不了他的殺人罪。
任何罪名都定不了。
反而要嘉獎他的見義勇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