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孩子才幾天沒回家啊?就把他姐的工作給落實了?從此以後他家李晚就有編製了,轉正了!李父覺得有些暈乎乎的,還是劉盼弟先反應過來,給李晚買工作,這可是關係到她未來前途的大事兒啊,不能讓一個孩子花錢啊!
李父也如夢初醒,媳婦兒說的對,這可是三百多塊錢啊,不能讓李陽拿呀!那他們做家長的成什麼了?此時的李父還沒反應過來,為什麼李陽的手裡會有那麼多錢。
李陽擺擺手道:“不用你們拿錢了,我先給我姐把錢墊上,讓她用工資慢慢還我,我又不著急!”
李父覺得這樣不妥,還是家裡給出吧,要不然李晚的壓力多大呀!
李陽搖頭表示,“你們不懂,有壓力才有動力,他就是特意給李晚點兒壓力,她轉正後的工資是每個月二十五塊,交給家裡五塊,自己留五塊,剩下的十五塊還給李陽,這樣把錢還完也差不多兩年了,到時候李晚也二十了,可以考慮個人問題了!”
李父和劉盼弟聽完原因後目瞪口呆,李陽這腦袋是怎麼長的?都開始替李晚操心人生規劃了?這也太狠了,周扒皮也不過如此吧!
他們都被李陽的逆天言論給震驚到了,也沒注意到李陽是直呼李晚名諱的,而不是大姐。
李陽才不想對彆人的人生指手畫腳呢,可是在他看來,李晚當初放棄學業和照顧原身是脫不開乾係的,過了年她也才十八歲,婦聯的工作隻能乾到年前,年後保不齊就該有人上門給介紹對象啥的了!
其實去年就已經有同個大隊的人來李家探過口風了,隻不過李晚自己還不想找,劉盼弟就都回給回絕了。
這個年代的農村姑娘,一般十七八歲就開始相看人家了,十八歲就嫁人的更是比比皆是,林嬌嬌和林娟姐妹倆不都是十八歲就嫁人了嗎,結局還都挺慘的!
這個時期的婚姻法就是規定的女性十八周歲,男性二十周歲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大環境如此,李陽也改變不了什麼,但他還是希望,李晚的婚姻能幸福!
等李陽離開的時候,李旭和李晴也才十七歲,正是讀高中的年紀,也就不用李陽操心了!
之所以非要讓李晚有份工作,隻是希望她能有一個更光明的未來,能更自在的生活,不要被一些流言蜚語所裹挾!
而且李陽是發自內心的覺得,還是晚點兒結婚好,心智更成熟,人生閱曆更豐富!跳出你生活的小圈子出去看一看,興許外麵就有更美麗的風景等著你呢!(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