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斌看了眼‘明天的報紙’,“我想辦法讓人壓一壓。”
林家俊想了想,說“李sir,哪有這麼簡單?我現在的身份,即便是降職去監獄,人家也一定防備著我,哪裡能查到什麼有用的信息?既然是做戲,那就做全套,乾脆我脫警服,以犯人的身份去國分。”
李文斌一愣“那你的安全問題怎麼辦?”
“做獄警難道就一定安全?那之前赤柱的警察怎麼死的,隻要有犯人肯抗,獄警同樣有危險。”
林家俊笑笑“不過呢,李sir你說的對,安全問題還是要留一手。”
……
……
接下來幾天,警隊發生了一連串的變故。
首先是港島一家八卦媒體,爆出最近正當紅的年輕督查林家俊,違規執法,並且緊跟著就有律師投訴,拿著一大堆證據,要告林家俊;
不等警隊內部調查清楚,林家俊便單槍匹馬,砸了對方報社,並且把之前違規執法的‘對象’、報社的幕後老板,洪興十二摣fit人之一的黎胖子,打斷了腿!
又一次當眾,開槍,子彈直接射入大腿!
軒然大波!
警察報複媒體,砸人家報社,打斷人家腿?
讓人感覺,一下子回到了當年四大探長的黑暗時代,
即便是那個年代,警察整人,也必須找一個合適的借口,或者私下做,哪有像林家俊這樣明火執仗衝進報社開槍的?
媒體震驚,警隊高層震怒。
緊跟著,港島新聞報也發了一篇文章,將林家俊為何要違規執法、衝動開槍的原因講得一清二楚。
兄妹在孤兒院相依為命,長大後自食其力,遇到姑爺仔被下藥……
在這個故事的加持下,林家俊的行為又蒙上了一層悲情英雄色彩。
在法律之上,還有天理;在法律之下,還有人情。
殺人是犯法的,
當父親殺掉害死自己女兒卻逃脫法律製裁的變態凶手;
當兒子的去殺掉幾十年之前在集中營中孽殺自己雙親的戰犯;
依舊犯法。
林家俊的行為,是明目張膽的報私仇,而且是在受害人脫離了危險情況下的過度武力,已經觸碰到了警隊紅線;
至於之後,砸報館、開槍射傷報館老板,更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
民眾可以同情他,甚至私下裡可以佩服,說他為民除害,說如果不是他,會有更多的女人被姑爺明害,說他是英雄。
可作為執法機構,警隊卻不能容情,
這次的處理乾脆利落,直接開除了林家俊警籍,並且移交律政司進行起訴。
相比於這件事帶來的波瀾,另外一個看似普通的人員調動,就很不起眼了。
一名叫做徐大江的軍裝,作為‘警方督導’,臨時調入新開辦不久的私營國分監獄,對監獄內的‘看守’進行必要的培訓。
……
就在外界鬨得沸沸揚揚的時候,林家俊卻穿著一身臨時囚犯的囚服,在赤柱監獄的會客間裡,見到了帶著重鐐的封於修。
封於修還是那副鬼樣子,一臉和全世界的格格不入,坐在桌後,眯著眼睛打量著林家俊,露出殘忍的光芒。
“聽人說,你想活活打死我?”林家俊抱著胳膊笑問。
“我不知道你為何進來,不過既然大家成了獄友……”封於修邪魅一笑“一定有機會的!”
“兄弟,做了這麼久的牢,怎麼腦子還不開竅?不要做夢想屁吃。”
林家俊拿起麵前的咖啡喝了一口,用香煙隔空點了點封於修“同樣是犯人,你難道看不出我們兩的差彆?”
兩人的確是有差彆,
同樣是犯人,封於修就手銬、腳鐐,全套服務,
林家俊除了穿著囚服,其他就和沒事人一樣,隨意走動,甚至還可以抽煙喝咖啡,完全不受限製。
“若是我不願意,你一輩子都不可能有機會再和我交手,打死我?靠,我一根毛你都碰不到。”
林家俊靠在椅背上,悠悠的吸了一口煙“這次呢,給你一個機會,幫我做事,做完之後,我陪你打一場。”
封於修眯著眼睛,歪著頭,不說話。
“靠,你看你這個鬼樣子,若是再留些口水出來,就和傻狗一樣。高手我見得過了,但不是每一個都是精神病。”
林家俊趴在桌上,向前湊了湊,認真的說“如果你願意幫忙,說不定能遇上比我還厲害的高手,而且,不止一個!不是你打死他們,就是他們打死你!包你爽!”
封於修充滿戾氣的眼睛裡,明顯閃過一抹亮光“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