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心臟突如其來開始抽痛,屬於自由的女人,不該是這個下場。
格雷斯輕輕脫下了昏迷中的女人腳上的鞋子,想給她一絲舒適。
遭受折磨和虐待的女人,所穿的鞋子尺碼通常都比腳小上一英寸,也就是三點幾厘米。
硬要她們穿上,感受其實跟華國的裹小腳差不多,這也是刑法的一種。
十字架上的女人仿佛感受到了什麼,她掙紮著抬起頭,又無力垂下。
格雷斯知道自己不該從工作室跑到這兒來,但她無法抑製心中的渴望。
那個女人的舞蹈,更像一隻隨時會翱翔的雌鷹,喚起了格雷斯壓抑已久的渴望。
可是這一切,都被不遠處的巡邏隊看到了。
他們認識城中每一戶貴族和中產。
第二天天還沒亮,就有人闖進了格雷斯家中,以“通敵罪”將她帶上軍事法庭。
格雷斯的母父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她們甚至沒有梳妝就坐上馬車跟著到了法庭。
法庭上,市長拍了拍手掌,幾名巡邏隊員順著筆直的路走過格雷斯身邊。
他們像鬥誌昂揚的雞仔,對著法官念了一段《聖經》。
隨後說:“法官閣下,我們以上帝之名起誓,昨夜親眼目睹格雷斯小姐前去探望受刑女巫!”
旁聽席上發出小小的驚歎,有幾個男人甚至興奮地鼓掌。
“不,法官大人——”格雷斯的母親攥緊胸口想為女兒分辯,卻被名為“丈夫”的男人生生拽回椅子上。
格雷斯瞪大懵懂的眼睛,他們在說昨晚在十字架上的可憐女人?
法官象征性地捶了一下法槌,底座上,一個金色的“法”字與十字架重疊在一起,這是法庭的標誌。
他莊重地開口:“格雷斯小姐,請問這幾位巡邏隊員說的是否屬實?”
格雷斯不明白,僅僅是去看了一個女人,為什麼會上“軍事”法庭?
正在思考的她嚇了一跳,抬起頭望著法官審視的目光:“我......我沒有去看女巫......”
她的聲音弱下去,她不認為那個女人是女巫,但她的確去看了那個女人。
“喔——”
旁聽席發出一陣嘲諷的笑。
法槌再次敲響:“格雷斯小姐,再問你一遍,昨夜是否罔顧教義,偷偷探望女巫?”
“我沒有探望女巫,法官大人。”格雷斯的語氣鎮定下來。
市長不樂意了,他打斷她們的對峙:“格雷斯小姐,我的部下昨夜親自見到你去了刑場,有人證,為何還要狡辯?!”
格雷斯沒有說話。
市長望了眼法官,法官開口:“格雷斯小姐,請問昨夜七點後你是否在家?”
格雷斯搖頭:“我不在家。”
“喔——”旁聽席再次哄鬨。
格雷斯停頓了一下說:“我在工作室。”
市長愣住:“什麼工作室?”
格雷斯望著法官說:“我在為皇家做‘反戰宣傳海報’,這是國王陛下和主教對我的信任和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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