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開庭前_穿越八零,讓催生的婆婆一胎多寶_思兔閱讀 

第112章 開庭前(1 / 2)

短短兩天星輝娛樂小報的打印室日夜不歇地打印報紙,而隨著大量的報紙流入市場,這個小小報社徹底在上海打響了名氣。

當然這不是什麼好名聲。

他們胡編亂造,肆意編寫明星藝人的八卦緋聞、離奇日常,引發了一陣非常熱烈的討論。

當然也引起了某些粉粉絲的憤怒。

比如某某剛上位的當紅小生和高官富婆有一腿,比如某某以玉女形象出道的女星實則私下煙酒都來,且夜會男模一對n……

最離譜的還有造謠某剛滿18的組合成員隱婚生子的假新聞。

有些新聞故事性很足,編的跌宕起伏,而有些新聞一看就是假,有些人愛看,有些人自然不愛看。

可最終倒黴的還是被當成段子寫在其中的藝人,他們蒙受不白之冤,公眾形象一落千丈,商業價值一舉跌落,簡直不知道到哪裡叫苦。

這時候就不得不提起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的操作了。

由於報紙傳播太廣,僅靠經紀公司一直紙聲明,在這個不上網的年代,傳播力度太小,根本沒啥卵用。

怕人民群眾就此信了無良媒體,經紀公司著急得直上火。

就在這時,同樣身為受害者,且是第一批受害者的杭承宣布要召開記者招待會。

和那些無法解釋清楚的藝人不同,他直接和那些人一起聯名,在各大報紙上宣布要一起召開招待會的事。

而杭承本身號召力就強國民度又高,幾乎瞬間招待會的聲勢一下拔高,憑借超高傳播性,一下就傳開了。

距離招待會還有一天的時候,丁安夏的狀紙已經在法院立了案,法院通過當地派出所向柳苗花和吳燕芳傳達了法院傳票。

最先收到的是吳燕芳。

她在上海有臨時居住證,警察一下就找到了她的地址。

收到的時候她是不敢相信的。

法院傳票是什麼她知道,那是犯了事需要升堂才有的傳喚證明。

但是,“我犯啥事了?沒有啊,我本本分分打工,誰都沒惹。”

警察:“原告指控你與另一個女士涉嫌買賣人口,如果有申辯的想法,你可以在庭上向法官闡述,或者請個律師讓他代替你闡述事實。”

說完他就走了,留下有些焦慮的吳燕芳。

她覺得這完全是有人汙蔑,於是她本交法院傳票給剛下班回來的丁安華看。

她不識字,也看不懂上麵文縐縐的意思,丁安華卻一下看出門道,尤其是當傳票上寫著的原告名字,他頓時明白了一切。

“是姐要告你。”

吳燕芳從傳票一來就擔心的不得了,現在一聽到是誰要告她,頓時火冒三丈,眉眼儘是刻薄。

“她竟然敢告我!她竟然敢告我!!她竟然敢告我!!!”

丁安華:“而且她說你買賣人口,從小拿她做交易。”

吳燕芳氣的胸膛起伏:“這個白眼狼,老娘送她去好人家,讓她吃香喝辣的,享你都享不到的福,她怎麼敢說我賣她的!”

丁安華:“現在已經不是敢不敢的問題了,而是姐真的把你告上法庭了,現在咱們應該想怎麼麵對法官的審判。”

吳燕芳:“審判個鬼,從老娘肚子裡下來的跟他們有什麼關係?就算我把她賣了又怎樣,沒我她能生的下來嗎,我都沒指望她能感恩戴德了,也就平常要點吃喝的,就當她是孝敬父母了,結果你也看到了,吃她點東西就要跟我斷絕關係,現在呢還把親媽告了,好好好等她被苗花弄死求咱們的時候,你看我救不救她?”

丁安華疲憊的揉揉眉心,隨即發現另一行字,心上一驚。

“媽,不止你要出庭,好像苗花嬸子也要,她和你一樣一起被告了。”

這麼看來一定是柳苗花去找丁安夏,雙方鬨得很不愉快,他姐應該是被激怒了,所以才把兩個人一起告了。

有人一起被告和自己單獨被告感受是不一樣的,吳燕芳有些開心還想著聯合柳苗花給丁安夏一個教訓。

她現在因為過度憤怒已經忘了,要利用柳苗花重新和女兒和好如初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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