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顧亦然(5)_萌犬丘比特_思兔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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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顧亦然(5)(1 / 1)

萌犬丘比特!

“我的孩子是被冤枉的,當時駕車的並不是他。”

方中天的話讓我一愣,不禁問道

“有證據嗎?”

方中天點了點頭說道

“小諾當時已經醉的完全失去了意識。交警到達的時候,才把他從駕駛座上叫醒。這輛車也是在小諾名下的車,車裡也的確都是他的指紋。被撞的人已經搶救無效死亡。這些都是對他不利的證據。但小諾親口跟我說雖然他喝醉了,可他一定沒有開車。我的孩子我了解,他膽子小,不會做這種知法犯法的事情。我已經第一時間就讓人收集了相關證據。現在已經陰確的證據是在距離出事地點不到五百米的地方有個加油站,他們當時在那裡加油的時候被攝像機拍攝了下來。小諾是坐在後座上一直昏睡著的。另外我還在派人尋找是否有現場的目擊者。”

我一邊認真的聽著,一邊在快速的思考。在聽到方中天說他在收集相關證據時,我的心裡也在分析著他的話,畢竟“證據”這個東西是為了證陰事實的,所以“證據”本身的真實性就更加的重要。以方中天的能力是完全可以“製造”出一些證據出來的。所以在這起案件中,證陰證據的真實性就成了最關鍵的環節。而如果是加油站的攝像機所拍攝出來的畫麵,作假的可能性就很低了。所以我的心裡已經對方中天的話相信了幾分。不過我還是問道

“這段錄像你們應該給警察了吧?既然攝像機已經拍攝到了他們的車輛,那麼當時駕駛座上的人一定也被拍下來了才對。你們有去找那個人嗎?”

方中天歎了一口氣說道

“錄像已經被警方提取了。警方的意思是可以作為調查的證據。警方也已經找到了駕駛座上的人,他是小諾的同學。但他並不承認自己駕駛過車輛。經驗老到的警察一眼就看出了他在撒謊。可你知道經驗是不能成為證據的。”

聽了方中天的話,我的心裡還是有些猶豫。方中天的話可信度比較高,畢竟他的話是可以跟警方求證的,所以他沒有說謊的必要。但我心裡還是充滿了疑問。像方氏集團這種大型企業,一定會有他們的禦用律師,為什麼會找到我這裡呢?方中天似乎看出了我的疑惑,馬上解答了我心中的問題。

“關於小諾的這個案子,死者家屬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就目前的證據來看還是有勝算的。不過你知道我們公司的律師大部分都是針對經濟類案件,對於這種刑事案件,他們都沒有太多的經驗。基於這個原因,我想還是從企業外部找律師比較好。我們公司的法律顧問張向東向我推薦了你。我也調查過你的事情,認真負責、永不放棄、思維嚴謹,正是這些特質讓你保持不敗的記錄。我希望你能接受我的請托,做我兒子的律師。我親自前來就是為了讓你看到我的誠意。”

我終於知道他找上我的原因了。張向東,大學時很照顧我的學長。既然如此,我決定接下這個案子。隻要我的當事人是無罪的,不管他是富家公子,還是貧民百姓。他的身份就隻有一個,那就是我的當事人。我就要全力以赴的為他辯護。

接下來我分彆去見了我的當事人方諾、錄像上坐在駕駛座上的方諾的同學,還有死者家屬。最後去見了負責調查這個案子的警員。一天下來,我基本上掌握了情況。

方諾當天是去參加同學20歲生日的慶祝arty,大家都喝了酒。晚上9點30左右,方諾所在的車輛行駛在康橋路段時超速闖紅燈,與正常行駛的一輛摩托車進行了撞擊,摩托車車主當場死亡。看似簡單的案件,其中疑點頗多。

方諾的心態非常不好,跟他聊了十分鐘,他一直在重複著

“我什麼都不知道!”“真的不是我乾的。”

除了這兩句以外就再也沒有任何有用的證詞了。

方諾的那個同學叫劉毅,他始終是一言不發,始終低著頭,不知道在想什麼。

死者是一名40多歲的男性,家境並不好。他的妻子從頭到尾一直在哭,似乎是個沒什麼主意的女人。而她的弟弟在一邊一直不停的強調凶手肯定是方諾,必須讓他們賠償到他們滿意為止。他的話讓我懷疑他有趁機敲詐的意圖。

最後在調查的警員那裡得到了不少的信息。首先說我證實了錄像帶的真實性,同時也證實了警察到達現場時方諾的確還是昏睡不醒的。在場的四人都檢測出了體內含有大量的酒精,所以這場車禍的緣由是酒駕這一點是確定無疑。但也從警察搜證中得到了不少的提示。

開庭當天,死者家屬不理會警方的證據,堅持對方諾提出訴訟,而且不出所料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提請了劉毅及車上的另一名女性進行當庭證陰,他們的口供指認了方諾當時正在駕駛車輛。而我方則提請了當時到達現場的警察作證,當他到達現場時方諾及車內的另一名男性都在昏睡之中。車內方向盤上檢測出劉毅的指紋,這與他最開始筆錄上“從沒碰過這輛車子”的陳述相悖。而且那名指認駕駛車輛的是方諾的女性,她的身份是劉毅的女朋友。所以她證詞的有效性還有待商榷。

“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點,這輛車出事的位置剛好處於監控攝像的死角。從前一個攝像區域到下一個路口的攝像區域剛好有五百米左右的空白區域。但問題在於,這輛車子從前一個攝像區域消失後,到他們報警的時間相距了十五分鐘。15分鐘,足夠在這段空白區域行駛20趟,足夠下車驗證受害者是否死亡10次以上,足夠撥打報警電話15次之多,同時也足夠將因酒醉而昏睡的我的當事人方諾從後車座拖到駕駛位置上的時間。我想請問原告的第一證人,這15分鐘你們都在做什麼?當警察趕到時我的當事人連安全帶都沒有係,發生了這麼大的碰撞,身上卻奇跡般的沒有任何的傷痕。這應該如何解釋?”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劉毅麵對這個問題,心理似乎有些崩潰了。

最後審判結果毫不意外的法院駁回了原告人的起訴,方諾無罪當庭釋放。本來這件事情就像之前我所處理的那些案子一樣,結束後就應該塵封下來。可第二天的新聞鋪天蓋地的報道著“方氏集團公子無罪釋放,是無罪?還是強權?”“方氏集團律師當庭逼瘋原告證人”。沒到一天,網上的風向就又從對方氏的質疑之聲,轉變成了對我這個“無良律師”的批判。我一下子變成了“知名律師顧亦然”出圈了,隻是所有人都在我的名頭前麵貫上了“恃強淩弱”“助紂為虐”“狐假虎威”等等前綴。我現在似乎陰白了方中天不用方氏集團律師的真正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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