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先生接著說道,“所以這件事如果被曝光,那麼在不明真相的人看來,她就是婚內出軌。所以在那個男人找上門的時候,我才把錢給了他。”
李杭好奇地問,“不過,你們沒有感情基礎為什麼要結婚呢?你說你們隻見一麵就決定結婚,為什麼那麼倉促?”
路先生沉默了一會兒才坦白道,“其實我們兩個都有各自的原因。我們兩個人是在一個同**友軟件上認識的。”
這句話乍一聽沒什麼毛病。
仔細一琢磨才覺得哪裡都不對勁。
首先,一個男的和一個女的,就算兩個人都是同性戀好了。
怎麼會在一個同**友軟件上認識?
其次,如果真的是同性戀,那他們為什麼還要結婚?
難道隻是為了掩人耳目嗎?
如果他們真的是同性戀,那他們的婚姻豈不是一場鬨劇?
想到這裡,李杭不禁感到一陣困惑。
其次。
一對異性夫妻怎麼是在同**友軟件上認識的?
這就好像一對夫妻在離婚登記處認識的一樣。
出發點就不對啊!
不過沒等李杭開口問。
路先生就自己解釋了,“我是因為性取向的問題。我其實是個同性戀。我沒有向家裡人公開過我的性取向,但是父母又一直催我結婚。而且我知道他們是絕對不可能接受我的性取向的。我迫於壓力,隻好找一個人跟我結婚。”
李杭又問道,“那你老婆呢?她也是同性戀嗎?”
“不是,她是個異性戀。但是她奉行的觀念是,隻談戀愛不結婚。但同樣是迫於家裡催婚催生的壓力,她不得不找一個人,一個能和她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但同時不會用夫妻關係約束她的感情生活的一個人。”
“顯然,一個像我這樣的男同性戀是她最好的選擇。”
“所以她才注冊了一個同**友軟件,在上麵找有沒有符合她要求,可以跟她形婚的對象。”
“後來她找到了我。我當時正好也有這個念頭,所以我們兩個人一拍即合,決定互相配合進行形婚。”
“後來我們約著吃了頓飯,把婚前需要提前聲明的事情都快速溝通了一下,就領證結婚了。”
李杭想了想,又問,“那你們有孩子嗎?”
“她有一個孩子。”路先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