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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淩遲處死(1 / 1)

這是快進入天王宮了,蕭浮泗回頭看看自己的“戰利品”太平天國忠王李秀成,得意地道,“李秀成,一會兒曾大帥問你,太平天國的金銀財寶在哪裡,你最好是老實回答。否則滿清十大酷刑你是知道的,讓你生不如死。”

“什麼金銀財寶,我根本不知道!”李秀成冷笑著說,“打了這麼多年仗,早就耗光了。”

在湘軍陣營中,蕭浮泗的愛財是出了名的,每打下一個城池,有的將領去搶女人,有的搶其他寶貝,他就專搶金銀。聽到李秀成這麼說,他一馬鞭打在李秀成臉上,頓時臉上鮮血直流,“你就嘴硬吧,你不說,看到時候怎麼折磨你!”

所謂滿清十大酷刑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淩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每一種酷刑,都讓人極其痛苦,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折磨。

其中排名第1的便是我們眾所周知的淩遲處死,有個非常好記名字,想必大家都記得“千刀萬剮”。中國文化博大精深,包括這種死刑文化,想必世界上也沒有國家能出其右者。

我們經常在一些電視劇中,也可以聽到女人罵男人時,罵道,“該死的,殺千刀的”,就是來自於十大酷刑裡麵。

淩遲處死,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淩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

淩遲處死後來發展成了“死刑的藝術”,遠遠突破了1000刀的限製,用來收拾罪大惡極者,為皇帝恨之入骨,深入骨髓者,不殺幾千刀不足以平複皇帝的憤怒。

在曆史上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據說當時皇帝下令,要割3600刀,在到達3600刀之前,必須要讓劉瑾活這,讓他充分體會到每一刀的痛苦。當時大明派了做淩遲最好的劊子手。

結果是未割滿三天,刀數割到第3357刀才死去。你沒有看錯,在劉瑾身上割了3357刀,割了3357片肉。不用看現場,我們想想都會覺得心裡發麻,脊背冒冷汗。

由於未達到割滿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據傳連劊子手也受到了處罰,劉瑾第一天被割完後還喝了一點粥,第二天又繼續受刑。淩遲處死,是被寫入《大清律例》的,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淩遲。而很快,太平天國的幼天王洪天貴福也將承受淩遲處死的命運。

而除了淩遲處死外,大清還有種堪比淩遲處死的酷刑剝皮。據說剝皮也是項高超的技術活,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蝙蝠展翅一樣的撕開來。這樣被剝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隻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麵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頭頂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隻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魏忠賢喜歡在受刑人的身上澆上瀝青,冷凝後,使用錘子敲打。瀝青和人皮一同脫落,洗掉瀝青便得到一張完整人皮。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麵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以上兩種酷刑,光是最溫柔的文字描述,實在是讓人看到都覺得頭皮發麻,我估計如果有時光穿越機,能夠穿越回明清時代,親眼到現場,見到淩遲處死和剝皮的經過,估計好多人現場都會嘔吐,幾天都吃不下飯。

而相對來說,另一種腰斬算是溫柔的了。腰斬,顧名思義,就是行刑者用重斧從犯人的腰部將其砍作兩截。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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