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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戰國玉器(1 / 2)

古董商的尋寶之旅!

交易達成,大家都高興。

原本張楠還想留個聯係方法給這攤主,以後有好物件可以聯係。

不過對方接下來的一番話,讓張楠暫時打消了這個想法。

青銅鏡交易這會還算是在打擦邊球,不像20年後一個不留神就上綱上線。就算挖墓的給抓了,這事捅出去,豫省警察順著線索找到張楠,張楠也不會鳥人家,大不了拿麵同一時代的爛銅鏡交給對方交差。

這會地方勢力還是非常強悍的,外地警察要抓人,除非是殺人放火一類的大案,不然本地警察不僅不配合不說,甚至還會通風報信。

特彆是傳統上就出強盜山賊的剡縣,地方觀念極強,外地警察來要人,當地公安都先會去了解一下那人的社會關係如何。

如果像張楠這類有工作單位、姐姐姐夫在社會上也算有點人際關係的人物,買了個把青銅鏡什麼的小事,能幫著你把東西要回來就算是給麵子了。

這會很多刑事方麵的小案件,隻要當事人是國家單位的人,公安局根本就是走個過場,都交給所在單位處理。

最終是批評教育還是罰錢、開除,那是你單位的事;如果是打架鬥毆、小偷小摸一類,更是移交單位保衛科了事。

要是有財務損失、人員受傷需要費用,一般也是單位出錢——這會的國家單位護犢子的架勢,幾十年後的領導們看了都該臉紅!

當然,如果是殺人,那幾乎都是槍斃,比幾十年後就嚴多了。

而且在80年代,一個部隊裡回來的貨車駕駛員,加上個上千人國營工廠的黨委委員,這社會上認識的人、官場上的關係是30年後的人很難體會的。

你就是個縣長、副縣長,很多時候都要駕駛員幫忙,捎點什麼、幫著帶個人回來的。

用縣委縣政府的小車去接人?

你想都彆想,縣委書記、縣長出公差都三天兩頭沒車用,至於副職們有點公事私事要用車,那更是到處從有車的單位裡想辦法借車。

人家要是不高興就不鳥你,誰叫彆人都是鐵飯碗呢?!碰到個強勢的局長就更加!

走在街上,都認識半條街的人。

再說又不是自己去盜墓,買點東西自個拿著玩就不算個事。

就算本省省廳出麵,最多原物奉還,不然本地的公安局長能和你急——這麼點小事要是把人給帶走了,他還怎麼在本地混?!

說出去腰都直不起來!(80年代的公安局長和現在不一樣,一般都是本地人擔任,這種情況到了90年代中期後才改變。)

再說就算攤主他們有照片,交易完成後也就燒掉了,沒哪個笨蛋會留給警察當線索,留下照片是把繩子網資格脖子上套,找死!

至於不值錢的銅鏡,張楠有好幾麵呢,加上其它不少小零碎,都是三瓜不值兩棗的隨意買來的,丟在客廳抽屜裡,就防著這一手!

再說,警察就算知道了幾麵青銅鏡的下落在外省,十有八九也就是寄份公函給對方公安局了事,根本就不會派人過去,沒那個閒錢的經費。

運氣好對方會給你回一份公函,東西給你寄回來那是撞大運了,至於人?

你就彆想了。

青銅鏡交易從半公開的狀態完全轉入地下交易,徹底從灰色變成黑色,那還是21世紀的事。

現在搞幾麵青銅鏡,那就不算個事。

……

“我姓趙,兩位老板怎麼稱呼?”交易達成,攤主問道。

剛才就沒問姓誰名啥,犯不著。不過現在大生意做成,問一下算禮貌。

“姓張,你叫我小張就成。”

沒介紹關興權,沒必要。

“張老板,我看你們也是玉器行家,真有好貨要不要?”

這攤主生意做成,確定這兩位江南客商有實力,就想再乾筆大的,這樣的金主不大好找。

而且江南那邊人還比較靠譜,不大會是警察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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