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過了界的代價_那些年,我在下麵兼職的日子_思兔閱讀 

第192章 過了界的代價(1 / 2)

等鄧江被家人發現時,已經是一個小時後了;

這可把他爸媽嚇壞了,連忙把兒子送到了醫院。

但由於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醫院也無力回天了;

在重症監護室住了幾天後,鄧江還是死了。

臨死前,鄧江對他爸媽說道:

“我...是吃了王大爺家的香腸,才中毒的。”

他爸媽一聽,立刻就撥通了報警電話;

同時,把家裡剩下的香腸交給了警方。

通過化驗,香腸裡的確含有劇毒;

得知化驗結果,鄧江母親直接破口的大罵:

“王老頭好歹毒的心!不過就是偷他幾根香腸,他竟然要害我兒子命!”

“我可憐的兒子啊,年紀輕輕就被害死了。”

畫麵外的陳易緊皺著眉頭,你咋不說你家兒子年紀輕輕不乾人事呢?

很快,警方就采取了行動;

當警方找到王大爺時,他很爽快地就承認了,確實在香腸裡下了毒。

在得知自己要被判刑時,王大爺直呼冤枉!

“他不偷我臘腸,就不會被毒死,我無罪!”

畫麵一轉,來到了法庭;

王大爺隻承認下毒,不承認故意殺人;

王大爺始終認為,小偷的死不能怪他,他下毒是想懲罰小偷,隻是沒掌握好劑量,根本沒想要將小偷致死。

況且,香腸是放在自家院子裡的;

小偷來偷三次,就算有錯也是小偷有錯,他不來偷香腸不就沒事了嗎?

可檢方並不認同,檢方認為,就算本案中的受害人不去偷香腸,也有彆人誤食香腸的可能;

所以王大爺在香腸裡下毒的行為,已經危害到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構成以危險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王大爺主觀上是要下毒報複小偷,客觀上明知下毒可能會毒死小偷但還是去做了;

主客觀一致,因此認定王大爺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同時還認為,王大爺有幾個可從輕處罰的情節:

1、受害者盜竊了王大爺3次臘腸,雖然盜竊價值不大;

但其多次盜竊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屬過錯行為,故可對王大爺從輕或減輕處罰。

2、王大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並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雖不是主動投案不構成自首,但可以認定為坦白情節。

最終,法院結合王大爺在本案造成的影響及其坦白情節等;

酌情對王大爺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王大爺被判刑後,畫麵中止,隨後開始消散...

看完這一切,陳易很是無語,千頭萬緒不知從何說起;

鄧江偷東西可惡,三番五次欺負這麼個獨居的大爺。

他家裡人更可惡,明知道兒子偷東西但從不加以管束,還默默放縱;

等到他們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了,報起警來比誰都快。

該報警的應該是王大爺才對...

從情感的角度看,陳易很理解王大爺的感受,逮著他一直偷,實在是太氣憤了;

但法律上講,偷竊不是死罪,王大爺的做法超過了界限,就得為此付出代價。

或許王大爺當時是真的沒想要小偷的命,但事情發生了,一切都無法挽回了...

了解了前因後果,陳易也差不多也知道鄧江為什麼不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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