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 公道自在人心_那些年,我在下麵兼職的日子_思兔閱讀 

第149章 公道自在人心(1 / 2)

案發後,百餘名鄰裡、親友、同事向法院遞交請願書希望從輕處理;

甚至張兵的母親,都遞交了諒解書,請求輕判。

這就是,公道自在人心!

2014年9月10日,滬市崇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崇縣檢察院建議以故意殺人罪對施靜在法定刑10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

辯護人則認為施靜是“受虐婦女綜合症”爆發,在歐美甚至可以成立正當防衛;

受虐婦女綜合症原來是一個社會心理學名詞,在北美地區成為法律概念是在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指長期受丈夫或男友暴力虐待的婦女表現出的一種特殊的行為模式。)

希望法院從輕判決,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進行量刑。

對於施靜的犯罪事實和所涉罪名,控辯雙方並無異議;

但對於施靜實施的殺人行為,是否屬於情節較輕,爭議很大。

庭審中,法官問起5月19日在公交車上被毆打為何不還手?

施靜回答:“三十年來被打怕了,不敢還手。”

“我怕他醒了沒看到工資卡真的會把我打死。”

“我隻想把他敲傻,哪怕今後一輩子照顧他。”

【崇縣檢察院】認為,施靜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張兵長期存在對施靜打罵的家庭暴力,因此必須承認張兵在死因上存在一定過錯。

但不經法律允許,每個人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命;

施靜為了發泄自己的不滿,其情可憫,其罪當罰。

鑒於被告人施某自首且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由家庭矛盾引發且被害人有過錯;

建議法院減輕處罰,在法定刑有期徒刑十年以下量刑。

【辯護人】則認為,施靜的行為是源自三十年家暴積恨的爆發;

此外,施靜在發現張兵頭部流血但並未死亡的情況下,停止加害並呼救送醫。

據此,施靜的行為屬於犯罪情節較輕;

加上自首和被害人家屬諒解,辯護人建議法院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對施靜進行量刑。

庭審持續超過2小時,整個過程中施某沒有停止哭泣;

在最後陳述中,施靜表示:“30年的夫妻,隻有30年的痛苦和折磨。”

“但我不該拿走他的生命,但希望法院從輕判決,我還有80多歲的母親,還有孫子。”

法院當天並未做出判決,所有畫麵就此消散。

陳易坐在椅子上,還在回味畫麵中控辯雙方的激烈辯論;

我國關於家暴方麵法律的完善,真的迫在眉睫啊!

無論男女,遭受到家庭、婚姻關係中的暴力對待時,都需要有妥善的解決辦法;

非要等到一方被打死了,或是一方受不了反抗殺人了,才能解決嗎?

為什麼因為是夫妻關係,暴力對待另一半就沒事;

為什麼打了自己七八十的老母,也沒事。

走到大街上隨便打個陌生人試試呢?

不花個幾萬或者不進去幾天這事能解決?

親密關係並不能成為被肆意毆打的借口!

暴力就是暴力,傷害就是傷害!

如果施靜沒有反抗,那麼等待她的將是第二個三十年的毆打,直到被打死;

如果施靜兒子沒有替奶奶擋下那一板凳,老人家現在是否健在都難說。

這三十年中,相關的部門在做什麼?保護機構在做什麼?實在是令人深思!

無奈的歎了口氣,陳易將手放在張兵的名字上,見見這個人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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