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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份口供裡,林國富改動了部分供述,主要是關於華國偉的那部分。
當時他在駕駛員座位,駕駛著大貨車,這一點沒有變。華國偉坐在副駕駛位,這一點也沒有變。在行駛到五鳳路的時候,看到羅芙蓉橫穿馬路,這一點也沒有變。
改變的是,當時他做出了錯誤判斷,非但沒能阻止車子避開羅芙蓉,反而直接朝她撞去。華國偉不是因為想要撞死羅芙蓉而跟他搶奪方向盤,而是為了阻止他。然後因為兩人爭奪方向盤,導致車輛失控,最終撞上了周連富。羅芙蓉因為周連富拉了一把,僥幸躲過,但周連富被車子軋了腿,導致十級傷殘。
與此同時,華國偉也翻了供。稱自己受到公安機關的暴力脅迫,做出了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供述。他根本不是故意要撞擊羅芙蓉,恰恰是為了阻止。他是被冤枉的,他是救人,不是殺人。
如此一來,第一份報告裡定得罪就全錯了。華國偉不但不是罪犯,反而是被冤枉的無辜好人。至於林國富,他仍舊是交通肇事的罪名,但從原本的次要原因,變成了主要原因,要負全部責任。
但這兩份新口供顯然和公安機關調查到的情況不符,產生了矛盾。為此,公安機關再次展開深入調查,找到了以為目擊證人。
根據這位目擊證人的證詞,這場車禍出現了第三種情況。
這位證人是居住在五鳳路的一位居民,家裡是二層小樓,從房間窗戶往外看,正好能看到當時出事
的路段。
出事之後,警方就來證人家裡了解過情況,主要是打聽有沒有看到車禍發生是的狀況。當時證人不在家,家屬說證人在車禍發生時在上班,房間裡沒人,所以不可能看到車禍。所以警方後來就沒再找證人及其家屬了解過情況。
知道林國富和華國偉改了口供,警方出於廣泛收集線索的目的,再次找到了這個證人。結果這一回,證人表示自己當時並沒有去上班,而是跟人換班了,從白班改成了小夜班,當時正好在家休息,也正好看到了車禍現場。
於是警方就讓證人講述了車禍經過,和兩位嫌疑人交代的情況大致相同。羅芙蓉橫穿馬路,大貨車直接朝她撞過去。周連富拉了一把,羅芙蓉逃過一劫,但大貨車刮擦了周連富,他摔倒在地,車輪軋過他的腿。然後大貨車逃逸,群眾聽到羅芙蓉的呼救,趕來趕忙。
唯一和兩人供述不一致的是,證人表示他看到大貨車架勢室裡,坐在駕駛員位置的是華國偉,而坐在副駕駛位置的是林國富。
這份證詞一出,原本就撲朔迷離的案情就更不對了。
當時警方對這個證人是有所懷疑的,認為他可能是為了出風頭,胡編亂造。又或者是為了偏袒林國富,故意栽贓華國偉。但經過仔細的調查,發現這個證人和林國富沒有任何關係,和華國偉也沒有任何關係。他和兩人都不認識,既沒有交情,也沒有仇恨,就是素未謀麵的陌生人。
同時,警方又讓證人對華國偉和林國富進行了指認。證人也很明確的指認了華國偉,說他就是坐在
駕駛員位置的人。
根據這第三人的證詞,華國偉是無論如何都不能洗清他在這場車禍裡的嫌疑。而林國富又從主要因素,變成了次要因素。當然,由於他是這大貨車的司機,而且正值上班時間,無論車輛是否由他駕駛,他都無法洗清失職的罪名。
是到如此,公安機關權衡考量之後,重新提交了第二份報告。在充分考慮了兩個是嫌疑人前後矛盾的兩份口供和新采集到的第三人證詞,以及以前調查所知的所有情況。他們給華國偉定的罪名是“故意傷人未遂”和“故意傷人致殘”。而林國富定的是“過失傷人致殘”和“交通肇事逃逸”,本來他有自首立功情節,但因為改了口供,導致案情徹底翻轉,自首情節保留,立功取消。
檢察院在審核了公安機關提交的各種材料之後,認定兩個嫌疑人的罪名符合事實,故而向法院提起訴訟。
華國偉的罪名從“故意殺人未遂”變成了“故意傷人未遂”,這讓羅芙馨感到很驚訝。
雖然她早就料到要給華國偉定故意殺人沒那麼容易,但萬萬沒想到這案情在其後的發展會如此複雜離奇。
林國富改口供,她並不意外,尤其是見到林母進了養老院之後,這也是她認定華國偉很難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的重要原因。可萬萬沒想到,警方會找到一個證人,而這個證人的證詞竟然是說當時開車的是華國偉,不是林國富。
她到底應該相信哪一個
華國偉自然是不可信的,但林國富和這個證人說的,誰是真話誰是假話
依從本心,她當然更願意相信林國富的第一份口供。那是在林國富飽受了現實挫折和良知譴責之後,在派出所投案自首做出的口供,可信度很高。這份口供最符合事實情況,華國偉為了能和劉豔豔結婚,不惜開車撞死大姐。這就是殺人動機,毫無疑問。
可這份口供是孤證,在沒有有力的旁證證明下,它是不會被法院采信的。這要是當時公安機關沒有把華國偉立案調查的原因所在。
知道劉家人弄巧成拙,肖桂芬做了偽證又改口之後,華國偉的不在場證明消失,有了重大嫌疑,才真正進入警方的視線。可即便如此,依然不能因為某人的口供而隨便就把他立案調查。
真正讓華國偉被立案調查,是因為他出軌的證據被警方掌握了。這使得他有了殺人動機,和林國富的口供,以及肖桂芬的偽證,組成了一個合理的證據鏈。
當然,最終讓公安機關在第一份報告裡給他定下“故意殺人未遂”這個罪名的原因,還是他自己的第一份供詞。
羅芙馨以為華國偉會百般抵賴,狡辯到底。沒曾想進了公安局,這個孬種就一股腦把自己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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