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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8章 不說出版,先漲稿費(1 / 2)

重生之不負韶華!

夜深人靜,獨自一人,特彆適合思考。

雖然趙棟的為人讓謝騫不齒,但趙棟的某些特性還是值得謝騫學習。

趙棟回國也有兩三年了,一直在碰壁,卻也沒說放棄,堅持不懈終於抱上了心目中的大腿。

謝騫睡著前還在想,也真是不巧,雜誌社的人偏偏選擇明天到蓉城談判,不知道聞櫻一個人能把《少年偶像》的出版談成什麼樣。

……

周六下午一點半,聞櫻從家裡出發。

小鯢和主編會在兩點到鄒蔚君單位,聞櫻為了守時還選擇了打車。

鄒蔚君在單位門口等聞櫻,聞櫻下了車小跑了幾步。

“鄒阿姨!”

“慢點,不著急。”

鄒蔚君看隻有聞櫻一個人來的,有點意外。

前期的事,可以由她和聞櫻談,但出版簽約,聞櫻的父母不用出現嗎?

聞櫻對此早有說辭,“我已經年滿十六周歲,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我爸媽說我寫小說的事可以自己做主。”

——事實上,陳經理現在壓根不想理會聞櫻,聞櫻強行解讀為“自己做主”了。

鄒蔚君並不太了解聞櫻家的情況,但鄒蔚君知道聞櫻給天驕的電視劇投了50萬,這麼一筆錢都能讓聞櫻做主,讓聞櫻自己來簽出版合同好像也不奇怪。

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人有沒有簽合同的資格?

如果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年滿十六周歲就可以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也就是陳茹和聞東榮完全不管聞櫻,不養聞櫻了,她需要打工養活自己,那她這個年齡是能簽勞動合同的啦。

不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但實施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同樣屬於有效合同。

聞櫻自覺第一條不滿足,第二條她是滿足的。

同樣的年齡,聞櫻簽出版合同沒問題,李夢嬌要和娛樂公司簽約就很有問題。

前者是針對單本書籍的出版,後者可能會忽悠李夢嬌簽下不平等的“賣身契”!

想要在合同上坑聞櫻其實並不容易,她本人是能看懂合同陷阱的。

當然,為了讓鄒蔚君放心,聞櫻還是向鄒蔚君保證,就算今天《愛格》給她開出了更好的條件,她也會把持住自己不當場簽約。

“我會先請律師看看,沒問題才簽。”

聞櫻心裡有數,鄒蔚君就放心了。

聰明的孩子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再說了,還有鄒蔚君在現場看著呢。

今天是周六,鄒蔚君單位人不多,鄒蔚君領著聞櫻到辦公室等著,哪知過了一個小時,《愛格》的主編才姍姍來遲。

《愛格》的主編姓韓,是個皮膚微黑個子高挑的女人,瞧著就很嚴肅。

韓主編身後跟著一個紮馬尾戴眼鏡的年輕女孩。

韓主編一來,就盯上了鄒蔚君,年輕女孩子卻在看聞櫻。

“小鯢。”

“……你就是小魚?”

聞櫻的筆名是‘逆流的魚’,負責她的編輯叫小鯢,兩人都覺得有緣分。

在網上聯係了挺久,這還是現實裡第一次見麵,小鯢果然和聞櫻想的一樣還帶著兩分稚氣,妥妥是新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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