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斷了水姐的話,道“總價值加起來也沒有你這次在譚誌成身上賺的多吧?”
“有錢花自然是好的。”
“但花錢的前提是……你得有命!”
水姐聞言一怔,她深吸了一口氣,我繼續道“況且你的年齡也不小了。”
“每天跟這群人身邊做生意,難保說哪天就要橫死街頭。”
“你都已經賺了這麼多,足夠你好好生活就應該及時收手,不要像那些賭徒一樣,贏了不知足,最後把自己全都輸進去!”
水姐聞言沉默不語。
我相信,她已經清楚了這其中的利害。
也已經有了答案。
“我還有沒有時間?”
水姐抬頭望向我。
“兩三天,我可以幫你糊弄過去。”
我應道。
時間當然是還有的,強少雖然收了譚誌成的債權,但肯定是不會立即有動作的。
因為那是短期合同,多停一天,就多一份高額利息!
所以,譚誌成當初才會選擇核驗指紋簽名的方式去核驗合同,而不是直接找譚誌成確認,因為譚誌成一旦知道了他拿到了合同,恐怕就會立即想辦法還清分期。
他就少賺了。
而不論是強少,還是高深,都暫時把這件事兒交給了我來調查。
彆管他們是否安排了其他人,但也絕對不是兩三天內就能到位的。
“好。”
“好。”
“我走!”
水姐答應了下來,這兩三天,我也知道她要乾什麼。
沒再與她多聊,我拿出了我的攝像機,讓水姐以給譚三爺留言的方式,側麵說明了這局是她跟譚誌成做的,其目的,就是為了報複當年譚三爺背叛於飛。
次日,水姐偷偷的把自己所有的產業全部抵押了,根本沒用上兩三天,當天晚上她就已經離開了。
而我對這一切,全部知曉,卻沒有點破。
我知道,她也是不放心我,才不讓我知道她確切逃走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