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還是那句話。
李輕媚:“你哪天有時間?”
陸時年:“不知道。”
他天天都忙。
李輕媚:“陸時年,你這個樣子,該不會是喜歡我,不願意跟我離婚吧?”
陸時年的耳根子似乎有些紅。
他的語氣也比平時急切了一些:“誰喜歡你了?誰不願意跟你離婚了?”
李輕媚笑:“定個時間。”
“這個婚必須離,誰不離誰是狗。”
陸時年:“……”
當初要離婚的心有多強烈,此時不願意離婚的心就有多強烈。
至於為什麼,陸時年也不清楚。
反正,不應該離婚。
“財產沒有分割,明天不能去登記離婚。”
“我名下的產業比較多,分你一半,需要一些時間。”
李輕媚:“?”
陸時年要把他所有的財產都拿出來?
這……
“算了,那些都是婚前你辛苦拚來的產業,我不跟你分。我隻拿走我自己的東西就行。”
人要有自知之明。
屬於自己的東西才能拿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也要跟著分走一部分,那就相當於騙婚騙人財產。
更何況,她跟陸時年結婚才幾個月。
除了那次同房,其他時候他們都沒有任何親密的動作。
連對象都算不上,更加不算是夫妻了。
陸時年:“隨你。”
李輕媚:“後天,準備好東西,咱們去登記離婚。”
審批書下來的事情已經被李輕媚知道了,陸時年就沒有理由再拖著不去登記離婚了。
當初提出離婚的是他,要李輕媚簽離婚協議書的是他。
這個時候,陸時年要是不答應李輕媚去登記離婚,就說不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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