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爺又翻看了一遍我拍的照片,指著其中一張問我:“這是你拍的第一頁就診記錄,對嗎?”
我點點頭。
“第一頁的記錄,是在一個月前,那一個月前的記錄呢?”
七爺看著我:“你說的那個曲燕,或者何飛龍,真的是七死換命的第一個受害者嗎?”
我頓時一顫,猛然反應過來。
七死換命沒有時間限製,沒有規定必須在固定的時間期限裡害死七個人。
而且華文峰的記錄本,第一頁記錄的就是一個月前的,肯定是上個記錄本已經記錄到底了,所以隻能換一個繼續記錄。
那上一個記錄本,會不會已經有農曆四月十五出生的人了?
七爺說:“你明天再去華文峰那裡一趟,最重要的是你沒拍完的那部分,那裡麵可能藏著剩下的三位受害者。”
我點點頭,明天肯定得再去一趟。
這個華文峰,道貌岸然,實在不行,陸傑父子是怎麼死的,逼急了我隻能再做一遍。
當然,這是下下策。
法治社會,不到萬不得已,真不能這麼乾,容易挨槍子兒。
我問七爺,秀珠是不是不在家。
七爺說他要請個月嫂回來專職照顧秀珠,但好像不見家中有人。
七爺歎氣道:“我先把星星送去好友家裡照顧了,外人我畢竟不放心。”
說著,七爺看著我,十分認真起來:“陳墨,假如,我有什麼不測,希望你能想辦法,替我收養星星,不要把她交給其他人撫養。”
七爺這話簡直嚇了我一跳。
不是我不願意收養秀珠,我一百個願意,假如七爺真有什麼不測,我肯定拿秀珠當親女兒一樣養。
關鍵是,我不能接受七爺有什麼不測啊!
“七爺,彆說這種不吉利的話。”
“為什麼不能說,人都有這一天,何況我已是花甲之年了。”
七爺平靜地說道:“郭英,石勇,成文成武兩兄弟,說走就走,誰能算到自己哪天走,我能算也不會去算。”
“我跟你說實話吧,我給星星辦領收養手續的時候,就已經把遺囑擬好了,這個遺囑的時效在十八年之內,也就是到星星成年。”
“如果在這十八年之內,我身故了,將由你和秀珠繼承我的全部遺產,我希望你能替我照顧好星星,把她養大,所有的不動產和流動資金,都由你來支配,我相信你的人品,相信你可以合理地去用這些錢。”
“我現在就想聽到一句肯定的回答。”
七爺的話把我嚇得不輕,我愣了大半天。
“不,不不,我不接受!我不要這些東西。”
“當初在那個小縣城的時候,你是怎麼跟警察保證的,你說你還能活很久,你說以你的身體,至少能把星星拉扯到成年,你現在擬遺囑是什麼意思?”
我情緒有些激動。
自從我爸跟我爺爺過世之後,我就還剩一個不願見我的媽了。
七爺一直鼓勵我,一直開導我,一直教我東西,教我做人。
傳道授業解惑,他既像師父又像長輩。
我不接受他出事,我也不接受什麼遺囑。
在我的認知裡,那是不吉利的東西,那是快死的人才會寫的東西。
我不接受這些東西,我什麼都不接受。(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