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接觸劉海成的時候,他說過這麼一句話。
他說,他為公司服務了大半輩子,現在要離開公司了,今後他隻能過養老的生活。
因為到了他這個年紀,不可能再去其他公司擔任什麼重要職位。
所以他是因為年紀到了這兒,不合適再繼續擔任總經理一職,不是他自己不想乾了。
而董事會也念及他為公司效勞這麼多年,於是準備在他卸任的時候,給他發一筆獎金。
而劉海成卸任,就必然會有來頂替他職位的人。
在候選人裡麵,最有資格頂替他職位的人,就是李如月和王成。
但站在這兩個人的角度來看,為了競爭這個職位,不擇手段是必然的。
可是,他們會為了這個職位,去害人嗎?
跳樓的那兩個員工,一個是李如月部門的人,一個是王成部門的人。
李如月部門的人最先跳樓,接著跳樓的是王成部門的人。
但按照正常人的思維,不管是李如月還是王成,他們去害死一個普通的員工,在競爭總經理一職這事兒上,他們兩個能得到什麼好處?
假設是李如月做的,她都有能力悄無聲息地去害死一個人了,他為什麼不直接把王成害死?
畢竟警察都說人是跳樓自殺的,那王成跳樓自殺了,董事會那邊還會深入去調查這件事嗎,總經理一職直接就可以落在李如月頭上。
反之,如果這是王成做的,他同樣可以直接害死李如月。
一個人做任何事情,都需要動機。
尤其是在害人性命這件事上,他必須得有一個很強烈的動機。
但王成和李如月全都沒有這種動機。
而且他們現在在競爭總經理一職,生怕自己哪個地方出錯,讓董事會不滿,導致自己和總經理一職失之交臂,他們會在這個時候去節外生枝,莫名其妙害死兩個人?
所以那兩個員工的死,跟李如月和王成都沒有關係。
那跟誰有關係?
隻能跟劉海成有關係。
在董事會眼裡,王成和李如月因為競爭總經理一職,明爭暗鬥,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即便董事會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去估算這點利益,而是從長遠出發去評判最後的贏家,所能給公司創造出的更長久的利益。
但是,公司突然在這個節骨眼上死了兩位員工,這兩位員工還都是王成和李如月部門的人。
這麼巧合的事情,偏偏王成和李如月還在這個時候在公司散布謠言,說那兩位員工的死,是對方做的。
我覺得,王成和李如月既然有資格競爭總經理一職,他們不可能這麼蠢,故意去散布這種對雙方都不利的謠言。
本來那兩個員工就是自己跳的樓,結果現在散布這種謠言,讓兩個人同時牽扯上人命。
這是極為下下策的攻擊手段,是殺敵一千,自損一千的手段,這不是聰明人能乾得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