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被雪藏的我,王者歸來!!
法庭就是這樣。
無論結果是否已經預知,但該有的唇槍舌戰一樣都不會少。
蘇辰對此也是極為淡然,除了必要作答,餘下時刻全都是在默默看著己方律師團隊和辯方外聘律師的爭論。
而旁聽席上的嘩然,亦是在各個環節沒有停過。
五年的雪藏,
五年來的不折手斷打壓,
利用陰陽合同強行剝奪筆名版權,甚至連作品署名權都被歸類於主動放棄。
哪怕在被雪藏後,盛娛依舊沒有放棄在蘇辰身上壓榨最後一絲價值,以上的種種行為被公之於眾時,簡直觸目驚心,令人憤慨。
仿若蘇辰在他們眼中就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用來謀取利益,可隨時丟棄的工具。
“我草尼瑪,資本市場已經黑暗到了這個地步嗎?”
“這特麼是活生生將辰大往死路上逼啊!”
“《其實我還好》……現在我終於懂得了這首歌裡的辛酸和苦楚。”
在盛娛的罪行全部被公之於眾後,旁聽席上的粉絲全都坐不住了,顧不得當下環境,直接站起來破口大罵。
倘若不是法警即使阻攔,恐怕一場前所未有的惡劣事件,將會在這燕京人民法院上演。
“肅靜!”
審判長重重落錘,旋即針對案情進行宣判
“綜相應證據表明,被告盛娛娛樂罪行屬實,但念及汙點證人身份,故針對陰陽合同案情做出以下判決。”
“一、盛娛娛樂嚴重觸犯華夏商業律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三十一條擾亂市場劣行,現給予退市處罰,罰款七千九百萬。”
“二、盛娛娛樂在藝人經營方便嚴重侵犯公民隱私權,強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且以威脅恐嚇等手段波及公民人身安全,觸犯華夏律法地七十條,第九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現判總裁艾華七年有期徒刑,副總裁五年有期徒刑,股東……”
“三、盛娛娛樂在原告蘇辰簽約期間,以不正當手段變相剝奪其作品用以牟利,嚴重觸犯華夏著作法,故現判盛娛娛樂歸還原告蘇辰筆名,版權,署名權,不正當所得所有收益,且給出相應賠償……”
事關蘇辰的種種,法院在判決上的力度可是一點也不少。
不禁盛娛因此徹底涼透,高層全都或多或少麵臨牢獄之災,就連《誅仙》、《涼生,我們可不可以不憂傷》版權所獲收益,筆名,署名權等等也儘數歸還,還有高達數百萬的賠償。
對此,
旁聽席上的粉絲和讀者無不惡狠狠出了口氣。
但那些其他公司的來人和記者,卻在這裡麵嗅到了一股特彆的意味。
因為就事實而言,這種處罰實在太重,而且這還是建立於盛娛出任了汙點證人上。
念及至此,
他們心底一凜之際,也不由的想到當初盛娛為何會跟瘋狗一樣四處咬人。
這t簡直是在往死裡整盛娛啊!
換而言之,
這也可以是說官方真正對娛樂圈,乃至整個資本市場做出的一個警告。
而盛娛,則就是在這次殺雞儆猴中被殺的那隻雞!
“蘇老師,請問您對法院做出的判決還滿意嗎?”
“蘇老師,請問還有沒有彆的細節,是在法庭上沒有公布出來的?”
“蘇老師……”
隨著公審結束,蘇辰和楊夕等人才剛一離開法院,那些早已經急不可耐的記者,便爭相恐後的湧了上來。
密密麻麻的閃光燈,硬生生晃得人睜不開眼。
“公審結果很滿意,盛娛也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承擔了相應懲罰……至於還有沒有其它沒公布的細節,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們,沒有,該上交的證據已經全部上交,而你們說看到聽到的東西,也是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