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朱棣之子!
時光飛逝,歲月如梭。
曆史的車輪滾滾向前,時間來到了永樂三年,九月初二。
今天是永樂三年秋金陵常科書院新一屆學子入學的日子。
此時,在書院第三進的正心殿右殿之中,於彥昭作為最早一批入學的優秀學子,被院長太子朱高煦委以重任,正對著他麵前三十六名來自偏遠地區的新生,宣講永樂帝近年來的豐功偉績。
“今上特彆重視百姓日常,認為‘家給人足’、‘斯民小康’是天下治平之本。並且大力推廣及完善軍屯之製,以及鹽商開中之法,確保軍糧、邊餉之供給。”
“朝廷鼓勵開荒,實行遷民寬鄉,督民耕作等法以促生產,並注意蠲免賑濟等措施,防止小民變流民,以確保賦役征派。”
“為了勸民於田畝,今上千方百計地招撫流民複業。特地頒布詔令,命各地衙門不得對逃徙的百姓治罪。且遣人四出,招流民複業,儘力田畝。”
於彥昭並非誇大其詞,而是確有其事。
許多流民複業後,有的地方官向他們追征累年拖欠的糧芻。
朱棣聽後很生氣,遂曉諭戶部眾臣曰“百姓不得已才逃亡,及其複業,田地荒蕪,農具種子皆無所出,政宜周恤之。乃複征其逋負,窮民如此,豈有存活之理!自今逃民複業者,積年所負糧芻,悉與羯免。未複業者,悉心招撫。新墾田地,停征其稅。”
經過這個政策的促進之後,許多流民很快回到田間,使殘破的農業生產迅速得到恢複。
由於元末明初連年戰爭的影響,不少地方的土地大量荒蕪,無人耕種。
而那些戰爭較少波及的地方,又顯得人多地少,甚至有的人甚至無地可耕。
為了使農民和土地相結合,使大量的荒地得以開發,朱棣也像朱元璋一樣,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大規模移民。
“為了勸民於田,鼓勵開荒,永樂二年,今上在下旨清丈全國耕地的基礎上推行一條鞭法。”
於彥昭接著說道。
殿內的三十六名學子聽到這裡,忽然發出了雜亂的議論聲。
這些從偏遠地區選拔而來的學子,多麵露不解之色,顯然是由於交通不便導致的消息閉塞,令他們之中的多數人對朝廷這兩年的政策並不了解。
實際上於彥昭非常清楚,這三十六名新學子,有十九人是太子朱高煦特意從雲南、四川等偏遠土司轄區內選拔出來的土官子侄,屬於少民。
另外七人之中,有兩人來自南洋舊港,屬於海外華民,另外五人來自努爾乾,是女真族人。
這些地區的人對於大明近幾年的變化並不完全了解,有人享受到了新政的好處,還有人甚至連科舉革新都沒聽過,個彆被選來進學的學子,也隻是服從其父輩安排。
朱高煦從這些地方選人來入書院進學,用意十分明顯,於彥昭並非愚笨之人,當然明白他應該做什麼,說什麼。
“諸位且靜一靜,若有疑惑不解之處,皆可發問,我必會有所回答。”
於彥昭善解人意的朗聲說道。
“請問師兄,何為‘一條鞭法’?”
眾學子之中,有人高聲發問道。
明初的賦役製度是賦和役分彆征收,賦以土地為征收對象,役以人頭為征收對象,在征收內容上有實物和勞役兩種。
於彥召解釋道“一條鞭法是把田賦、徭役、雜稅等合並為一條進行征收,把過去按戶、丁征收的役銀,平均攤收,無論田賦或力役一律折成銀錢繳納。”
他接著補充道“若百姓無銀錢,可拿耕種收貨的糧食按照市價出售給大明戶部銀行,再拿錢繳納賦稅。亦或者直接把糧食當成賦稅,上繳給大明戶部銀行。”
“何為戶部銀行?”
又有學子發問道。
“戶部銀行與皇家銀行類似,但多了一個收稅與給地方官員發放俸祿的職能。”
“請問師兄,一條鞭法與宋代王安石變法,相比如何?”有學子問道。
“兩者並非一回事,故而無法比較。一條鞭法是利國利民的稅製改革,且讓我為諸位細細道來。”
於彥昭眉飛色舞的說道“一條鞭法使賦與役合二為一,將賦役征收之手續加以簡化,從此之後,賦役征收之種類由繁雜向單一轉變。”
“如此一來,何人負責收稅呢?”有學子問道。
於彥昭答道“自然是戶部銀行雇傭的差人充當。”
他頓了頓,情緒昂揚道“除了一條鞭法,今上還頒布了一條宏偉善政,諸位可知是哪個?”
一位出自雲南土司的學子舉手道“自然是曆朝曆代皆不曾有的,可以說是有史以來的最大善政——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永不加賦?這、這、這是真的麼?”一位出自努爾乾地區不知情的學子驚詫道。
“當然是真的,誰敢拿當今陛下打趣?”剛才那位出自雲南土司的學子答道。
“不知如此善政,是何時公布的?”那位努爾乾地區不知情的學子問道。
於彥昭將眾學子的議論聽在耳中,便抬手示意眾人安靜。
待學子們安靜下來之後,他接著說道“此事說來話長,且聽我為諸位細說。”
“今上繼位以後,為示朝廷寬仁,多次實行蠲免錢糧,但田賦蠲免不等於丁稅減輕。”
“雖然丁稅也屢有蠲免,但朝廷對人丁一直沒有進行徹底清查。天下承平日久,人丁增長很快,為了不繳丁稅或逃避徭役,他們大都不入戶籍。”
“如此一來,朝廷便無法對這些新增人口進行有效的控製和管理,地方官吏豪紳由此乘機壓榨,使貧苦百姓不得不遷徙、流亡。而流民日益激增,必定要乾擾地方安寧,引起各地動蕩。”
“永樂元年年底,今上與太子殿下召集群臣,商議了數日之久,決定通過改革賦役之製來控製人口,穩定天下秩序,於是便有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之政令。”
曆史上的明朝前期,田稅、人頭稅和徭役三種租稅並存,“丁銀”是明朝中後期稅賦改革開始出現的,其定型也就是“一條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