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海外諸藩國的賦稅收入必須上交一部分給朝廷,若是拒絕繳稅,那麼朝廷就有權取消海外宗室的歲俸等一切舊製規定的賞賜。
第六,海外諸藩國除了繳稅外,還要定期朝貢,若延期來貢,視為不敬,倍其稅。
第七,諸藩國不得私自鑄幣,違者以謀逆罪論處,允許以藩國內礦產、物產等特產之品與朝廷貿易,從大明皇家銀行兌換通寶或寶鈔。
這些建言,多是從戶部、工部職能出發考慮,為朝廷節省開支。
宗室歲俸要從國庫拿錢,建造王府宅邸要從國庫拿錢。
凡此種種,皆是過去戶部與工部躲不開,也不能躲的問題。
現在借此機會,鬱新與孫顯秉持著為朝廷著想的態度,與堂部官員商議後,把此類問題都列出來,並了相應的處理辦法。
吏部尚書張紞身為天官,自然要肩負重擔,退班後便派人請來兵部尚書金忠、禮部尚書鄭賜、刑部尚書墨麟在他家裡商議建言思路。
由於之後有不少主動前來拜會的堂部官員,以至於到了晚上的時候,張紞家中的三間正廳、六間偏廳全都坐滿了人。
他們商議到深夜,討論出了十二條針對諸王改封海外建國後的建言。
第一,取消宗室特權,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第二,將親王、郡王傳襲五世之後的旁支或庶出宗室子弟,革為庶民,除了不能參加科舉、從軍,其他百業不限。
第三,國喪期間各藩親王及成年郡王,皆要回京祭拜。
第四,各藩親王世子、郡王長子皆要定期回京述職,並要去中都鳳陽與鐘山孝陵祭拜。
第五,各藩王在封國內,每年三節都要祭拜太祖高皇帝。
第六,各藩王不能稱帝,否則視為犯上作亂,大逆不道。
第七,各藩國之間,不得相互征伐,若遇外敵,必須團結一致,統一對外。
第八,諸藩不得丟棄或虐待智力低下或有傷殘的子孫,否則視為大不敬。
第九,各藩國不準私自鑄幣,必須使用大明皇家銀行統一發行的通寶與寶鈔。
第十,各藩國使用大明曆法,遵從並使用朝廷年號,奉大明為正朔。
第十一,朝廷派遣軍隊在各藩國駐軍,駐軍僅在藩國受到外敵時,出兵抗敵,並施行輪換製。
第十二,朝廷派遣禦史巡視藩國,傳播教化,監察藩國內不法之事,但不乾涉藩國內政,並定期回京述職。
至於宗王,更不必說,在散朝後主要分成了七個派係,各聚在一起商議事情。
第一個派係隻有一人,乃是周王朱橚。
他以偶染風寒為由,散朝後率先打道回府,之後也沒有與任何官員或宗王私下會麵。
第二個派係起初由楚王朱楨、蜀王朱椿、晉王朱柏三人組成。
他們先是聚在楚王行館,隨後時年二十二歲的秦王朱尚炳、時年十三歲的魯王朱肇輝以請教的理由,也加入了這個派係。
第三個派係原先由代王朱桂、肅王朱楧、遼王朱植、慶王朱栴四人組成。
他們先是聚在遼王行館商議事情,不過後麵代王與後三王產生分歧,主動離開了行館,改道去了寧王住處。
第四個派係起初是寧王朱權、岷王朱楩、穀王朱橞三人組成。
他們先是在寧王行館會談,後麵代王朱桂加入,於是四人繼續商議改封海外一事的看法。
第五個派係是韓王朱鬆、沈王朱模兩人組成。
他們因為與太子朱高煦走得比較近,散朝後兩人相約去春和殿求見朱高煦,卻被告知太子出宮去了金陵常科書院。
兩人無奈,隻好改道去書院尋找朱高煦。
他們倆之前雖然鬨過彆扭,甚至大打出手,但畢竟年輕氣盛,並沒有為了一點小事而耿耿於懷,早已和好如初。
兩人到書院正門入口稟明來意後,值守大門的曹虎告訴他們,太子朱高煦在召集學子議論課題,想見太子必須等裡麵結束會議。
改封之事乾係重大,兩人為了見朱高煦,不得已在書院接待室偏房坐了下來。
可他們等了足足兩個時辰,仍然不見朱高煦結束會議,隻好打道回府去了。
第六個派係,則是由年紀較輕的安王朱楹、唐王朱桱、郢王朱棟、伊王朱(yi四人組成。
他們當中年齡最大的是安王朱楹時年十九歲,最小的是伊王朱時年十四歲。
由於他們年紀輕,考慮的問題多是乾係眼前的切身利益。
四人聚在宗王坊安王宅之中,整整商議到深夜才罷休。
至於在京的一眾親王世子、郡王,年紀都不大,人數也不多,分彆是懿文太子朱標、秦湣王朱樉、周王朱橚、楚王朱楨的兒子。
這些親王世子、郡王除了朱標之子,其餘都是唯其父王或長兄之命是從,皆不敢瞎跑亂竄,老實待在家宅之中。
第七個派係,最為特殊,乃是由漢王朱高熾與吳郡王朱允熞兩人組成。
吳郡王朱允熞是懿文太子朱標的兒子,故而被永樂帝朱棣特殊關照,派人在京城擇址單獨給他修了一座吳王府。
今日早朝上,朱棣要求王公大臣對諸王改封一事上奏本,雖然表麵上看起來是有關諸位親王的改封之事。
但已經是年十七歲的吳郡王朱允熞並不傻,他雖為郡王,卻享有親王待遇,嚴格來說,諸藩改封與他關係密切。
可惜他的身份決定了沒有哪位親王或郡王敢來拜訪他。
漢王朱高熾敢來,那是奉了朱棣之命前來尋他商議諸藩改封之事。
趙王朱高燧人在泉州,不在京城,所以這次來拜訪朱允熞的隻有朱高熾一人。
眾多藩王之間都聊了很多,對朝廷提的請求,大致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第一,藩王建國五年內,朝廷要給予人力及物資等幫助藩王建設內政。
第二,先期分封建立的藩國,要無償援助後期分封的新藩國。
第三,朝廷要允許藩國相互間的貿易。
第四,朝廷要給予各藩國必要的軍事支援。
第五,允許親王建國後募兵建立軍隊,軍功最高可封侯爵,其次為伯爵,再次為子爵。
第六,允許藩國建立一支與朝廷服飾相同的軍隊,但為了與朝廷軍隊進行區彆,各藩國可由肩部袖標“刺字”且配以不同顏色進行區分。
第七,允許親王建國後設立六曹,地位等同於朝廷的六部,但品階相當於六部侍郎,服飾與朝廷六部侍郎一致。
第八,允許各藩國自主鑄幣,自主征稅,自主開采礦產等事宜。
第九,允許各藩國對外征戰,擴充領土,再次分封麾下功臣與子孫。
第十,允許各藩國實行與朝廷不一樣的軍製、稅製等製度。
s人性自私,所謂眾口難調,小國可以民zhu,大國還是要專z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