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猛然想到,如果周家詐屍案,本來從砍殺案就開始有異常呢?
試想一下,砍殺案乍一看沒什麼特殊的,就是家產糾紛,過激殺親。
這在治安局看來,不是什麼異常案件,自然不用通報特事科,他們自己就能結案。
直到詐屍案件發生,特事科才介入調查。
但特事科隻查詐屍案,而沒有回頭將砍殺案也查一查呢?
雖然臆想成分很高,但我還是立刻把情況給賀強反應了。
若換了從前,我不會這麼腦洞大開。
但陳大師奪舍我爸後的一些舉措,由不得我不這樣多想。
賀強聽了我的話之後,沉默了很久,“負責這起案件的同誌,確實沒有像你這樣想過。李航,你家那邊的事情安排妥當後,這起案子,你去翻查一下。需要什麼配合,你到時候隻管說。”
我心中暗罵了自己一聲“多事”,這不是沒事給自己找事嘛。
但與此同時,我心中又有些激動,真的很想親自去查一查。
而賀強讓我去,也不是嫌我多事把事情甩給我,而是他信任我。
這人就是這樣,就算全是猜想,他也要去查一查,不搞清楚不罷休。
我沒多想,立刻接受了。
但我也沒說什麼時候去,爸媽這邊才是重中之重。
我正在和賀強說著話,有幾名小夥子說說笑笑上了樓。
他們是來搬酒的。
看到我一個人在樓上,忍不住多看了我幾眼。
“咦,你不是那個李航嗎?是李航不?”一名小夥認出了我。
我也認出了他。
不過,我隻知道他這個人,忘記他叫什麼名字了。
我讀小學五年級的時候,他讀三年級。
印象最深的一次,我和他一起搶球玩,他搶不過我,蹲在地上哭了。
老師來了之後,他撒謊向老師告狀,說我打他,那一次,最後可是鬨到請家長的。
他的家長很生氣,吵著鬨著要告到教育局,要把我開出。
幸虧秦柳抵死證明就是那小子搶不過我,自己委屈哭了。
其實,當時秦柳根本就不在場,他隻是作偽證,隻不過他的為證是真的。
這小子那時候畢竟年紀小,最後承認是他自己胡鬨。
據我所知,這小子也已經結婚生子了,而且是“白撿”的媳婦。
他騎摩托車,帶人家姑娘回村,結果下車的時候,拴在車上的鐮刀把人家小姑娘的腳筋給割斷了。
姑娘家擔心以後她腳有殘疾沒人要,就死活要這小子把她取了,什麼彩禮都沒要。
事後證明,姑娘隻是被割破了腳,根本沒斷什麼筋,跟沒出現什麼跛腳或者不能走路這種情況。
所以,他“白撿”一個媳婦,這一度成為笑談。
我和秦柳就沒少被人說笑,讓我找不到媳婦,就去把人家小姑娘弄傷。
雖然是玩笑話,但現在想來,有點細思極恐!
我不記得這小子的名字了,但我還是假裝熱情地給他打招呼。
“聽說你考進治安局了?牛逼呀!你從小就身子壯士,天生乾這行的。記得不,小學時候,有一次我和你玩球,你可是把我欺負哭了。”
我感覺有點不對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