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葉鈞不領情,反而大聲指責
“你他媽到底站在哪邊?還是不是我的律師,啊?這不就是點小事情,能判什麼刑!我和解什麼?我根本沒有錯,就是這個賤女人纏著我,我反擊、我自衛而已!!”
律師翻了個白眼行行行,你能你繼續,我是幫不了你了。
那邊原告也聽到了他囂張的咆哮。
穆父一拍桌子“不和解!我們堅決不和解!就要這姓葉的坐牢!!”
“肅靜!肅靜!注意法庭秩序!”法官生氣地敲了敲法槌,責令中場休庭。
這件案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確實沒有什麼可繼續討論的了。
最終本案的法官進行了宣判陳述
“根據庭審呈現的證據,被告被證實,在信息網絡上采取肆意謾罵、惡意詆毀、披露隱私原告等方式網暴原告、雇傭水軍辱罵原告、進行惡意輿論引導,編造“涉性”話題侵害原告人格尊嚴,組織“人肉搜索”,違法收集並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原告個人信息,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布違法信息。這些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考慮到被告的行為極其惡劣,不但造成原告自殺和失去正常的工作、社交能力,利用自身公眾人物的影響力帶動不良網絡風氣,社會影響極壞,且開庭前有對原告進行監視的行為,並在庭上侮辱原告,其行為嚴重蔑視法庭,違法了法庭秩序”
“本庭決定,被告葉鈞違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侮辱罪、誹謗罪;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判處主犯葉鈞有期徒刑七年。此外被告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原告的精神損失費及其他相關損失。”
黨xx、陳xx因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劉x、王xx等27人傳播、轉發不實網絡謠言,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兩年執行。葛xx等3人作為網站的管理者未儘到應儘的管理責任,泄露他人個人隱私,故構成侵害,判令刪除侵權的相關文章及照片、賠禮道歉並酌情判令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公證費”
“希望此次判決能夠起到警示作用,讓民眾明白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同時,也希望受害者能夠得到一絲慰藉,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審判長話音剛落,突然有人鼓起了掌。
接著,越來越多的人鼓起了掌。
穆潔放眼望去,有她認識的親戚,曾經的同學、同事、朋友……
更多的是不認識的人。
每個人眼裡的情緒都不一樣。
有激動,有同情,有痛恨,有反思……
更多的是對穆潔的鼓勵。
掌聲經久不息。
閃光燈哢嚓哢嚓響個不停。
還有記者已經迫不急待地分頭采訪。
考慮到這件案子具有一定的社會關注度和法律宣教意義,法庭經過雙方當事人同意,公開審理,所以也就有了各路記者爭相采訪的畫麵。
“我不服!我要上訴!憑什麼!”
葉鈞在被拉走的時候還朝著聽眾席邊喊邊四處尋找“蔣霏霏!蔣霏霏你快救我啊!!!我不要坐牢!我不要坐牢!”
這邊法官已經開始接受媒體采訪。
麵對鏡頭他清了清嗓子,說道“這也是建國以來第一起誹謗、侮辱罪由自訴改為公訴的案件,標誌著我國司法的進步。我想,此次案件會推動相關法律的早日完善。希望通過本案,能讓更多的普通民眾知法、懂法,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那些在網上肆意侵害彆人權益、踐踏彆人尊嚴的人,希望他們明白,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法律會教會他們如何做人!”
“謝謝你們,杜律師,常律師!”
穆父激動地雙手發抖,和二人握手致謝。
穆母也感激不儘“對啊,幸好有你們,我們才打贏了這場官司。”
杜律師笑著說“不用謝,這是我們應該做的。其實不止我們,要不是後來提交法院後,表明了一些取證困難的情況,法院轉為公訴案件,公安機關也協助取證調查三個月,也不會這麼快就開庭。”
常律師也補充“是啊,而且也多虧了取證中一些證人的幫助。”
“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