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昆山聯係不上駱葉青,又不知道她搬到哪兒了,最後通過家政公司聯係上了之前的保姆。
保姆很硬氣,表示駱小姐說了,過幾天會主動聯係你們的。
“我現在跟你家已經沒有雇傭關係了,你再騷擾我我會報警的!”
說罷保姆就掛斷了通話。
再打過去就是占線中。
“駱小姐,你丈夫剛打電話給我了,我按照你說的跟他講過了。”
“謝謝啊江嬸,太不好意思了,等下我給你發個紅包”
“哎呀您彆再給我打錢了!我也是因為大家都是女人才幫你的,可不是為了錢!”
江嬸也是因為丈夫常年家暴,受不了才跑出來做保姆的。
範昆山找不到駱葉青,就給趙慶打電話叫出來商量對策。
“會不會是想跟你離婚,搶孩子?”
趙慶覺得她會把孩子送回老家,一定是有什麼想法。
表麵上送孩子回老家玩,實則是藏匿孩子。
然後又趁機故意找茬鬨矛盾,搬家玩失蹤。
目的是想離婚。
不得不說,他的猜測接近了真相。
“她想得美!以為孩子送她姐那兒我就找不到了?離婚?看我不扒了她一層皮!”
很快範昆山就知道駱葉青想做什麼了。
十天後,他收到了駱葉青起訴離婚的法院電子傳票。
此時他正在對方的東北老家,帶著幾名公司員工與駱海蘭對峙。
。
駱葉青拒絕進行庭前調解,加上證據充足,達到了立案標準。
受理此案的法官看到律師遞交的各種證明材料和搜集到的證據鏈,吃了一驚。
“你這個案子證據鏈也太充足了吧!”
充足到好像是被告為了離婚自己造出來證據似的。
案子很典型,被告偽造債務轉移婚內財產,家暴,同妻。
她處理過很多相似的案子,基本上都是原告判輸。
原因很簡單。
證據不足,原告被蒙蔽時間太久,被告一般會有家屬參與做偽證。
還有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這些被告一般會想辦法讓原告失去經濟能力,困於家庭。
這樣子原告如果想離婚,就要掂量掂量自己有沒有可以獨立撫養孩子的能力。
因此,尤其是農村地區的婦女,很少打官司離婚的。
還沒到法院,就在派出所或者婦聯這裡打消了想法。
有句話不是說麼,婚姻帶給男人的是溫暖的家和無痛當爹的其樂融融。
帶給女人的,則是為母則剛、家庭責任、賢妻良母的道德標準枷鎖。
帶給社會的,則是安定祥和。
試想,一個好吃懶做、有暴力傾向的男人回流到社會,會帶來治安隱患的。
不如用一個傻女人把他的暴力因子穩定在家庭範圍內。
兩位律師互看一眼,其中一個說道“付法官,我們也認為可以直接立案的。這個案子要是告贏了,會對同妻這種畸形社會現象有警示作用。”
“是的,我也覺得咱們這個案子很典型,而且原告這種文化程度高的知識分子還被騙成這樣,何況那些底層婦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