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晨兩點,羅秋蘭從噩夢中驚醒。
夢裡的內容她甚至都不敢回想,一想起來就讓她手腳冰冷。
羅秋蘭出身農村,家裡有5個兄弟姐妹,她排行老大。雖說是老大,但從小也沒有獲得父母多少的寵愛,反而被父母要求要照顧好下麵的弟弟妹妹。
久而久之,作為老大的羅秋蘭養成了唯唯諾諾、習慣聽從彆人安排的一個人,沒有自己的主見。
二十歲時,在父母的安排下,羅秋蘭嫁給了隔壁村的張顯德。
倆人相處不到三個月就被迫結婚生子了,羅秋蘭都不知道她名義上的丈夫是個什麼樣的人。
婚後,羅秋蘭才知道,張顯德並不喜歡她這個妻子,隻是迫於父母,無奈娶了她。
張顯德不是個好丈夫,整天遊手好閒的,連份正經工作都沒有,對羅秋蘭也不上心,常常斥責她。
羅秋蘭是個逆來順受的,不管張顯德再怎麼罵她,她都不敢還嘴,還想方設法討好張顯德。
結婚一年後,倆人迎來了第一個孩子,是個女兒,取名為張燕。張顯德對於女兒的到來並不是特彆的開心,他內心更想要個兒子。
張顯德的父母也更想要個孫子,於是催促羅秋蘭趕緊再生個兒子。
沒多久羅秋蘭就懷上了二胎,張顯德害怕二胎生下來還是女兒,就偷偷地帶著羅秋蘭去醫院做了檢查,檢查出來是個女兒。
國家有政策,農村戶口第一個是女兒的話,可以生二胎,但是二胎還是女兒的話,也不能再生了,一家隻能有兩個孩子。
於是張顯德想拉著羅秋蘭去把孩子打了,羅秋蘭當然不同意,自己的親生孩子怎麼舍得打掉。
一向軟弱的羅秋蘭變得倔強起來,張顯德也拿她沒辦法。
因為羅秋蘭的堅持,這個孩子順利地生了下來,跟檢查一樣,生出來的是個女兒。
張顯德不願意給二女兒上戶口,因為上了戶口,他再想生兒子就屬於超生了,要罰錢的,家裡哪有那麼多錢。
張顯德的父母主張把小孫女送出去,羅秋蘭再不願意都沒辦法,張顯德的父母威脅要是不把小孫女送出去,就趁羅秋蘭不在,把小孫女給淹死。
為了女兒的生命著想,羅秋蘭隻能無奈地同意他們把女兒送走這個要求。
羅秋蘭能為二女兒做的最後一件事就是儘量給她挑選一個好人家,於是拜托娘家父母幫忙。
羅秋蘭母親正好有一個表弟,結婚多年沒有孩子,想著要領養一個孩子,而且這家人家裡很富裕。
但是領養這件事要看眼緣,領養的人說要看一下孩子,再決定要不要領養。
結果見到了二女兒後,領養的人家非常喜歡,說小孩子白白胖胖的,將來肯定有大福氣。
羅秋蘭覺得愧對二女兒,所以很用心地喂養二女兒,養得像年畫上的福娃。
儘管心裡再不舍,羅秋蘭還是把女兒遞給了領養的人家。她知道,女兒被領養比留在自己家好,起碼這家人富裕,女兒以後會有更好的生活。
二女兒被送走後,羅秋蘭還會經常跑到領養的那戶人家去看她,後麵那家人搬走了,羅秋蘭就再也沒有了女兒的消息。
沒過一年,羅秋蘭又懷上了三胎,張顯德和公婆都希望這胎兒子,並且態度很堅定地表示,如果這胎不是兒子,一定要去打掉。
幸好到醫院檢查過了,這胎是個兒子。生下來確實是個兒子,取名為張子豪。
隨著村裡的年輕人都外出打工了,為了更好的生活,羅秋蘭和張顯德也決定去大城市打工,兩個孩子放在家裡讓老人照顧。
外出打工後,張顯德也沒有改掉好吃懶做的毛病,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根本賺不了幾個錢,全靠羅秋蘭一個人辛苦賺錢。
為了省路費多賺點錢,羅秋蘭過年繼續留在城裡工作,讓張顯德回家過年。
到第三年春節,羅秋蘭才回家過年。結果回家過年才發現,公婆根本就沒有好好帶孩子,大女兒張燕滿頭的虱子,身上也是臟兮兮的。小兒子張子豪也是臟兮兮的,身上都沒幾兩肉。
看到自己的孩子被帶成這樣,羅秋蘭氣得要命,毅然決定把兩個孩子帶到城裡自己照顧。
兩個孩子都挺大了,張燕可以讀小學,張子豪可以讀幼兒園,羅秋蘭也可以出去工作。
孩子們長大了,可張顯德依舊沒長大,他隻顧他自己,完全不會想著家裡的老婆孩子,掙的那點錢全讓他拿去吃喝玩樂了,沒有錢了就找羅秋蘭要。
羅秋蘭為了養活一家人,一天要乾好幾份活,早上去賣早餐,賣完早餐就去餐廳洗盤子,還去當清潔工。
可張顯德不但不體諒羅秋蘭,反而還染上了酗酒的壞毛病,喝醉酒後就對羅秋蘭拳打腳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