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有些匪夷所思,為什麼法都不一樣呢?
說著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是不同的人就是不同的法律條件,不說身份坐下的錯事;
就像是貪汙,那也隻能有官員身份的才能叫做貪汙,你普通平民百姓怎麼貪汙?
隻單單說殺人吧,這按照道理來說不管你什麼身份,殺人的除了你的情節和動機,應該沒有什麼特定影響判案的因素;
但是在古代封建王朝社會,首先你是民是官已經被封開了;
更何況官員怎麼會親自殺人,不管他是指使還是自己親自動手了,一般上公堂的那就隻有他們家的仆人;
你看封建王朝社會因為家裡死了一個人或者說是什麼死人和官員有關係,最後能夠攀扯到真正的指使人嗎?
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退一萬步說,不說什麼殺人,而是在任期間,因為他的一個命令,直接將整個城市幾萬人害死了
你看當地的父母官,誰敢去管,或者說有誰敢去當著自己父母官的麵說;
你殺人了,你殺了好幾萬的百姓!
就算是朝廷派下來的欽差,首先民報官就要棍棒加身,四十棍殺威棒下來那就是生死無論;
更何況你沒有證據啊,你怎麼證明這些原本的就是能夠活下去,而不是本來就該死的;
這你就不好證明,民不與官鬥
況且你和他們鬥的評判準則是他們設計好的準則,說句不好聽的話,最終解釋權在人家手裡;
你一個大字不識幾個,連律法條文都不知道幾個;
人家光明正大的蒙你,你完全不清楚,這能怎麼辦呢?
彆說普通百姓不知道法律條文了,就算是一地父母官,掌管民生的,他也隻知道四書五經那些科舉製度需要掌握的知識;
而實際民生所需要的知識很少很少有官員在他一開始當官的時候就清楚,有雄心壯誌的,可能會在自己當官的過程中慢慢的開始學習;
磕磕絆絆的去解決。
而大部分的官員,在辛辛苦苦做官了之後,隻要學會吟詩弄作,附庸自己的上級,隻要人做好,自然這官也就做的好;
隻要不是貪官,地下的人不貪得無厭,百姓被剝削一點沒有逼上死路,他們都會覺得這是一個好官;
要求就是如此的低,對於自己的父母官,他奉行“無為而治”,也就是說什麼都不乾,百姓們也沒有太大的怨言;
官員們本來就不知道什麼樣才是真正民間所需要的東西,他們也不會去學,因為做官升官本來就不需要他們懂;
隻要自己治理的地方不出現什麼大的差錯,一些小的差錯都能夠一手給它壓下去;
除了大規模的自然災害,或者說是災病,必須不得不的報告給中央之外,其他的全部都可以鎮壓;
古代的一地父母官那權力非常的大,可以說在一個地方那就是隻手遮天的存在,凡是他想要瞞住的信息,古代山高水遠的信息傳遞非常的慢;
況且就算在現代社會,明明什麼儀器設備都有,但是網絡上的信息真真假假虛虛實實的,你能確定它是真的嗎?
對於百姓來說,好年景壞年景的這些其實都無所謂,隻是導致他們會不會餓死的直接原因;
而根本原因實際上也和朝廷的實際稅收沒有多大關係,最惡心的就是苛捐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