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起案件的受害人都是男性,一起發生在十五年前,一起發生在二年前。
二年前的那一起,是一起傷害案,出事的那天,是個雨天。
被傷害的人叫柳城,是個五十來歲的男人,他被人從背後打暈,然後割去了男人的器官,脖子上有類似貓爪的傷痕。
十五年前的那起是凶殺案,死者是一名三十五歲的男性,名字叫於安康,出事的那天,也是下雨天。
蘇小小看著案發現場的照片,那個男人是被人用刀殺死的,他躺在地上,身上滿是泥水,脖子上有幾道印痕,他可能臨死前用手抓過,看起來並不太像貓爪。
還是李顏發現的,她把看起來像是指痕的幾道痕跡去掉,看起來就像是貓爪了。
蘇小小看了現場勘察報告,感覺當時凶手並不想殺死死者,他先是用木棍類的擊打了死者頭部,隻是沒想到死者身體強壯,不僅沒暈,還進行了反抗,於是才動了刀子。
記錄裡,警察是接到了一個男人的報警,說有個人被打傷了,讓他們快去救人,可警察到的時候,於安康失血過多已經死了。
死者身上什麼東西也沒丟,警察把精力放在了仇殺上,可是他們花費了很大的精力排查,凡是與於安康有過節的人都查了個遍,最後嫌疑人一個個排除了嫌疑,最後也沒有找到凶手。
當初的報案人是用公用電話報的警,他們也聯係不上,沒法給他們有用的線索,時間久了就成了懸案。
蘇小小想,或許當初的報案人就是凶手也說不定。
可能凶手原本的計劃就是,先把於安康打暈,再實施他的報複,就跟兩年前的那起案件一樣,可惜出了意外,打亂了他的計劃。
或許就是因為這起意外,導致他中間的十多年沒有再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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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和傷害案的重視程度不可同日而語,當年的警察尚且沒有查出線索,他們現在再去查更是困難。
蘇小小決定把重點放在兩年前的這起傷害案上。
柳誠就住在春風路後麵的一條巷子裡,他原本是個出租車司機,後來出了這檔子事後,身心都受到了打擊,就不太出車了。
他家住在一樓,一麵臨街,他們把臨街的那麵牆打開了一個大大的窗口,房間裡擺滿了日用品,算是個小小的便利店。
蘇小小他們找到柳誠的時候,他正被老婆指著鼻子罵,低著頭一聲不敢吭。
他本來就怕老婆,自從那件事後,更是沒了男人的尊嚴,隻能任由老婆責罵不敢還口,生怕哪天惹怒老婆跟他離婚。
蘇小小他們出示了證件,柳誠老婆一聽他們是為那件事來的,急忙問“你們找到凶手了嗎?”
“暫時還沒有,我們來就是希望可以找到凶手的線索。”
“警察同誌,你們可一定要抓住凶手哇,我老公都讓他害成這個樣子了,如果抓到他我一定讓他賠得傾家蕩產!”
哦,原來是為了賠償,蘇小小有些無奈,“想要賠償,你們就得先配合我們抓到凶手。”
“我們肯定配合啊!”柳誠老婆拍著胸口。
“那好,柳誠我問你,在你被傷害前的那一段時間裡,你有沒有做過傷害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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