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拿來了丁建被沒收的手機,他火急火燎地指揮著,讓警察打開了他的交易記錄。
他的收入基本都來自廢品站,如果是幾百塊的這種,就是賣了電腦零件得來的。
“上個月的九號、十四號、二十一號、二十三號!還有上周二和上周五。”丁建語速飛快地說道。
他生怕自己說慢了,記錄就會消失不見似的。
而警察那邊也很快調出了這幾日的監控,丁建又補充道“我一般都是下午三四點過去,到那裡差不多就是五點半左右吧。”
他出發的時間也是細心考量過的,正好能避開上下班的高峰期。
等到了雜誌社,他拆除零件還要花費一到兩個小時,再返回就是晚上八點左右了。
從新河雜誌社出來,要進入主城區,還要通過一條很長的隧道,那會兒正是沒有人經過的時候。
“哦,有了,這個人是你嗎?”
丁建湊到屏幕前,欣喜過望地說道“是我!這件衣服是我經常穿的,塑料布也是我和廢品站老板要的。你們去問他的話,說不定他還有印象呢!”
監控錄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丁建會在快五點的時候,經過新河雜誌社最近的一個路口,等到晚上再回去。
前幾次,他的三輪車上都被塞得鼓鼓囊囊的,因為他將整個電腦屏幕和主機都放在了車上,後幾次就隻是運了一些零件。
在這件事上,他沒有說謊。
“怎麼樣!我就說不是我,我隻是過去撿廢品的!你們說我盜竊,拘留我幾天,我都同意。”丁建激動極了,“但是你們要說我綁人,我可不乾那種傷天害理的事。”
他雖然沒什麼出息,但也知道什麼事是絕對不能做的。
丁建搖晃著手上的手銬,說道“你們現在能給我鬆開了吧?這玩意勒得我難受!”
然而,警察的臉上卻仍是一副嚴肅的表情,說道“不行,這段錄像隻能證明你的確有去雜誌社盜竊的行為,無法證明你不是綁架袁佳好的綁架犯。除非,你能證明袁佳好失蹤的時候,你有不在場證明。”
“啊?我怎麼證明?”丁建整個人都像被抽乾了力氣,癱坐在椅子上。
他記得,自己那天明明隻是去吃了頓燒烤而已,他那天和兄弟們喝了些酒,雖不至於喝到斷片,但記憶已經有些模糊了。
他本來就膽子小,現在身處派出所,又麵臨著警察的質問,更是緊張地什麼都想不起來了。
“不好意思,我可以再問一個問題嗎?”楚遙開口道。
警察點點頭,說道“請便?”
“我想問,你平時去雜誌社撿廢品的時候,是怎麼打開鎖的?”
“啊?”丁建目瞪口呆,“哥們兒,你還惦記著我收廢品的手藝呢?都這個時候了,我看你一點兒都不急啊……”
他努了努嘴,又說道“我是用一把小的虎口鉗,往那個鎖栓上用勁掰一下,就打開了。我出去的時候,就將鎖栓再擰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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