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火藥味十足、貼身肉搏的龍虎鬥終於落下了帷幕。曾華略施小計,大獲全勝。
大家看著狼狽不堪的藍破天,長長吐了一口大氣,繃緊的神經終於鬆弛下來。曾華給他們好好上了一課,什麼是政策之下的應對策略,什麼叫對人性的精準拿捏,平時認為遙不可及、不屑一顧的《孫子兵法》,還是值得他們花時間好好鑽研的。
他們更暗自慶幸自己沒當出頭鳥,也沒匆忙選邊站隊,而是作壁上觀,始終當看客,雖然結局不甚滿意,但總比自己死無葬身之地強。自己今後隻要不與曾華作對,小心行事,還是照樣能瀟灑逍遙的。
大家趕忙挺直了身軀,麵含微笑,把溫順的目光轉向曾華。
曾華用銳利的眼光掃視了眾人一圈後,語氣調侃道“好戲,大家看完了,精彩度如何?能否發表觀後感?”
“不敢,不敢。”大家嚇得一哆嗦,連忙否認,隨即堅決表態,“我們的內心一直都是站隊曾書記的,隨時準備出手保駕,痛擊藍破天。”
“是嘛,我怎麼感覺好虛的,”曾華睥睨如喪考妣的藍破天一眼,輕描淡寫說,“會議本來是沒有這場前戲的,藍局長非要強加不可,我也不得已配合他演了。這樣也好,大家把話挑明了,不再藏著掖著。你們何去何從,悉聽尊便,我絕無半點強求。”
大家聽後更是神色緊張,不敢有絲毫猶豫,齊聲說道“我們一定唯曾書記、鎮黨委馬首是瞻,一切行動聽指揮。”
曾華神情肅穆,擲地有聲說“大家黨性觀念如此之強,我甚感欣慰。鎮黨委今後一定強有力地履行雙重管理鎮直單位之責,嚴格管理全鎮黨員乾部,凡違反黨紀黨規,拒絕服從鎮黨委領導,不聽從號令,違反群眾紀律者,鎮黨委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黨員的,鎮紀委直接立案查處。二、科級乾部、一般乾部由鎮黨委分彆向縣委、縣局提出免職、撤職和調離建議。三、倘若個彆縣局無視鎮黨委合法合規的建議,鎮黨委就把你們牌子中的柏城鎮三個字剔除。”
“今後你們是死是活,皆與柏城鎮黨委、政府無關。我們一刀兩斷,互不相欠。”
曾華厲聲說“死了張屠戶,不吃帶毛豬。地球缺了誰都能轉。希望你們好自為之!”
大家脖子一縮,仿佛感覺到有一把無形的、鋒利無比的刀架在了自己的脖子上,脖頸涼嗖嗖的。
曾華話鋒一轉,誠懇地說“我以黨性和人格作保,遵守法律法規,尊重執法權威,決不影響各單位的日常工作,插手乾涉執法,破壞民主法製。否則,你們有權拒絕我的瞎指揮,向縣委控告。”
大家點頭哈腰,一臉媚笑,紛紛表白“曾書記法製觀念無雙,是我輩楷模!”
“歡迎曾書記到我們單位指導工作,指點迷津。”
“懇請曾書記給我們去上法治課。”
曾華搖搖手,謙遜地說“術業有專攻。大家都是各行各業的精英和翹楚,我可不敢班門弄斧,關公麵前舞大刀。我下麵談談個人對法律的一孔之見,旨在拋磚引玉。望各位不吝賜教,多加指點。”
曾華見大家全神貫注,便侃侃而談“第一,國家製定行政法律法規的目的是什麼?關鍵字、落腳點就是兩個字人民。離開了保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的基礎和前提,就是空中樓閣,一紙空文。”
“第二、執法的最終目的是什麼?我認為,隻有兩句話服務人民,保護人民。”
“第三、如何執法?就是堅持以人為本,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中心,人民的利益擺在最高位置。”
曾華臉色由晴轉陰,心情沉重地說“但是,大家過去又是如何執法的呢?前年春節前夕,我鎮舉辦了為期半個月的‘寧山縣民間美食節暨瑤族篝火晚會’。商販、遊客、美食者蜂擁而至,鎮中心附近車滿為患。周圍的幾個農民為了方便停車,自己也能掙點錢,臨時把幾畝蔬菜地、油菜田開辟成了停車場,收取適當的停車費。”
“這麼一件小事,鎮國土所卻小題大作,大動乾戈,要根據《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對農民予以罰款,金額達五萬元以上。”
曾華滿臉戲謔“我想請教國土所朱所長,農民臨時改變農田用途雖不合法,但有那麼嚴重嗎?群眾對你們的處罰意見很大,鎮黨委出麵協調,被你們一句話給噎回去省裡有衛星照片,嚴令查辦。我們恕不從命。”
“你們嚴格執法沒錯,但情呢?理呢?它們難道與法是死對頭,不可調和嗎?”
“為什麼劉牛書記隻在農民的報告上畫了兩個問號,案件就煙消雲散,你們分文未罰呢?”
“朱所長,省裡的衛星照片和督查函到哪去了?你們又是如何向上交差和協調的?”
國土所長朱文洪滿臉通紅,低下頭,不敢正視曾華犀利的目光,也不敢辯解一個字。
曾華放緩口氣說“各位領導,如何正確處理好執法與處罰之間的矛盾呢?‘合法合理合情’是唯一正確的執法手段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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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各位在作出正式處罰決定前,不妨卸下冰冷的執法裝束,將個人角色回歸為一名普通的公民,讓‘執法者眼中的公正’與‘普通民眾眼中的公正’作一次良性溝通與感應,探尋真正契合‘法理’與‘民意’的處理方式。”
“隻有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合法,又合情合理,既有溫度又有尺度,才是執法的最佳境界。”
曾華神情黯然說“去年11月,汪頭村60多歲的汪大爺種了二分地芹菜,扯了幾十斤到鎮市場中心賣,賣了30多塊錢。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和農業執法中隊聯合執法時,抽檢汪大爺的芹菜農殘超標。”
“你們如臨大敵,興師動眾,鏟了汪大爺的芹菜,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汪大爺自然不服,也無錢交納罰款。半個月後,兩家共同向鎮法庭起訴。”
曾華神情忿然“身著寬大法官服、高高在上的高庭長公堂上棒槌一敲,一錘定音兩家處罰證據充分,處罰得當,勝訴!不交罰款就抓人。汪大爺連夜出逃,至今未歸。”
“請教高庭長、藍局長、陳隊長,汪大爺是累犯嗎?是主觀故意嗎?案值很大嗎?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後果嗎?你們的執法體現了‘服務人民、保護人民’的執法目的嗎?”
“幾十塊錢的案值,處罰幾萬塊,顯然屬於‘處罰不當’。”
“是執法司法合法但不合情合理的典型案例,”曾華苦口婆心說,“同誌們,罰款隻是懲罰手段之一,不是目的。處罰金額如果顯失公正或者明顯不當,這會招致社會公眾的普遍質疑,也不利於樹立行政機關的公信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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