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爺子接受了林大恩的邀請,於93年第一次去了緬甸。
在那個中國剛開始進入改革開放的年代,國內因為經濟尚不發達,翡翠生意自然遠沒有現在火爆,來國內做翡翠生意的緬甸人也不多,因此,老爺子也確實很想去翡翠的原產地收割一把。
他就這樣跟著林大恩去了緬甸的瓦城,也就是現在的曼德拉。
而那個時候的林大維,還隻是一個小小的翡翠商人,主要業務,就是從緬甸市場收翡翠,然後發往國內,讓常駐國內的林大恩幫忙去銷售。
除此之外,他還在龍肯場區的莫西沙場口包下了一個小礦洞,交給他剛成年的林家老三林大華在打理,但因為采用的是全人工開采的方式,收益還相當有限。
初到瓦城的老爺子確實稱得上是如魚得水,很快,他就在林家兄弟的協助之下,憑借獨到的眼光,在市麵上收購到了不少的珍貴翡翠,又進一步積累了大量的資金。
很自然地,林家兄弟,尤其是林家老大,也跟著他小發了一筆。
隻不過在那個時候,翡翠名義上的開采權還掌握在政府手裡,實際上的開采權卻在地方武裝的手中,政府和地方武裝之間衝突不斷,采礦權尚未大規模向民間開放,因此合作開礦的事暫時被擱置。
轉機出現在94年。
94年2月,政府跟地方武裝之間終於達成了協議,主要翡翠礦區恢複了和平,采礦權也逐步向民間資本開放。
見狀,身家已不菲的老爺子花了大量的資金,終於打通了政府主管部門和地方武裝兩方麵的關係,跟林家老大合作,以林家老大的名義,在當時的帕敢場區,拿下了木那場口一小片礦區的采礦權,正式開始了他在緬甸的采礦史。
其實當時的采礦收益並不高。
在那個年代,采礦的條件還相當有限,並且因為政府的限製,不允許采用大規模的機械化作業,因此,采礦主要還是以人工為主。
而翡翠礦的開采,是有石腳一說的,想要挖到能出產翡翠的石腳,首先得愚公移山,把覆蓋石腳的小山給挖開。
這可是一個龐大的工程。
因此在頭兩年,他們所承包的礦區並沒有產生收益不說,還要貼進去不少錢。
直到96年底,一塊重達八百多公斤的大木那被開采了出來。
那絕對是一塊值錢貨!
彆的先不說,光是那條足有巴掌寬,幾乎環繞了整塊原石,顏色極陽,種水近冰的大色帶,一看就值不少錢。
當時老爺子保守估計,假如能把那塊原石運到國內,或者對色料需求更大,經濟更為發達的港台地區,當時的價值就起碼近億。
假如把它切一刀,放到當時的緬甸公盤去出售的話,估計很有可能成為當年的標王。
隻不過對於如何來處理這塊料子,雙方卻產生了分歧。
按照老爺子的意思,是這麼好的料子,沒必要立即就出手,完全可以想方設法先把它運到國內去,然後一點一點往外放,越放會越值錢。
但林家老大的意思,卻是直接給它來一刀,然後放去公盤快速回款,好去承包新的礦場。
說實在的,那時的老爺子,對於繼續開礦的興致實在是不大。
不大的原因,就在於地方軍閥對於礦場的盤剝實在是太嚴重,再加上他又不是緬甸人,不能正式獲得采礦權,暗地裡以林家兄弟的名義去搞的話,風險又太大。
於是他便提出,由他以八千萬的價格,買下那塊原石的所有權,想辦法把它運回國內收藏。
為此,他向占據了礦場近一半所有權的林家兄弟支付了近四千萬。
那幾乎是他當時所有的家底,為此,他不得不出手了手中幾乎所有的原石。
事情就發生在他向林家兄弟支付完所有的款項之後。
當時,他正跟已拜他為師的林家老二喝著小酒,以示慶祝,可當他喝得差不多之後,最終林家老二卻順手拿起了一塊原石,狠狠地拍在了他的後腦勺上。
他就此命喪黃泉。
可不知咋回事,他的靈魂卻鑽進了拍它的那塊並不值錢的骷髏頭原石裡,開始跟著那塊原石顛簸,最終落入了前去緬甸采購原石的翠生緣老板劉國平之手,來到了坪洲。
住進了原石裡的它,消息自然不再靈通,但偶爾還是能從擁有那塊原石的翡翠人嘴裡,聽到林家兄弟的隻言片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