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和現在的大多數婆婆一樣,希望兒子能把兒媳婦拿捏得死死的。
可邵衛國明顯沒這麼乾,還小心翼翼的,她看了都覺得心煩。
一天到晚正事沒有,就想幫她洗衣服擦背的,沒出息。
她也不管邵衛國和陳可秀的反應,一錘定音,“就這麼著了,我既然能照顧,就讓我來。”
陳可秀翻了個白眼,“不好意思,不想讓你照顧。該回去你就回去吧,我的事會自己安排。”
她確實已經安排好了人。
不是大院裡的,就是她的四妹可馨。
可馨十三歲半,也帶過弟弟,做事情麻利。
最重要的是,可馨和她求救了,半年多不見,陳家父母有一個下崗了。
陳母不用上班,可以在家裡帶著兩個小的,可馨也就失去了在家的價值。
這對父母的德性,既然不需要可馨,連糧食這都不想讓她多吃,要把可馨給彆人做童養媳。
為了名聲,還打算把人嫁到外省去。
四妹怕得要命,她還小,走過最遠的地方,怕就是供銷社,她哪裡肯嫁去外省。
她還是記得二姐嫁的外省,是個年齡很大很大的男人。
她一咬牙,跑去找了陳老三,可陳老三是日子也不好過,還是個小姑娘,在娘家也受欺負。
聽說陳可秀過得還行,就想方設法的給她寄了信,問她能不能暫時收留陳可馨。
等父母找不到她,不找了,放棄了這種糟心的親事,再做打算。
陳可秀看著妹妹寄來的信,氣得全身發抖,十三歲多的姑娘,要把人嫁出去,這就不是人能做出來的事!
信是蔣嫂子她們幫忙拿的,聽說了這種事,見她猶豫家裡沒有地方住,承諾讓她過來,和清清暫時住一段時間。
其餘的事,以後再說。
陳家父母做得過分,可現在這樣的事,數不勝數,隻是這對父母更加的喪心病狂。
其他的兩個妹妹已經嫁出去了,她們的婆家也不允許和陳家往來,也不知道是鑽了火坑還是脫離火海。
隻剩老四,他們也不放過。
陳可秀是打算拉她一把的,雖然她不在乎身體的血緣關係,可是事實擺在這裡。
小姑娘也沒什麼錯,怪可憐的,她確實也需要人,就同意了。
問題就是,她那邊沒有介紹信,她能靠著雙腿,走一天一夜,去找隔壁城市的三姐。
可是卻沒有辦法走過來,而且陳可秀也不放心。
她正在打聽,有幾個嫂子是和她老家一個地方的,有沒有來往,到時候可以捎帶一程。
要實在不行,隻能編個理由借口,先哄騙了陳家父母,主動送她過來。
反正離得遠了,陳家父母又能如何,再想辦法,讓四丫頭讀書,以後飛遠點。
這些事,因為邵母的存在,她就沒和邵衛國說。
邵母也不知道,聽說她安排了人,立刻皺眉,“你彆是打算請人啊,家裡可沒有錢讓你霍霍。”
“不用你操心。”陳可秀冷聲懟回去,“我也不會花你兒子的錢,這點你放心好了。”
“就靠你那點工資?說的比唱的還好聽。”邵母撇撇嘴。
邵衛國歎氣,“媽,我和你說了多少遍了,她沒花我的錢。”
邵母並不信,隻覺得邵衛國就是給陳可秀做麵子。
退一萬步說,就算陳可秀花的是自己賺的錢,她不是邵家的媳婦嗎?
所有的一切,都應該是邵家的。
她也不掰扯這個事,隻說道,“彆人照顧我乖孫,我是不放心的,我必須得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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