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大這件事,還真不好說。
從搶劫銀行這個角度來講,王強沒有直接參與搶銀行,他隻是作為李川的接應人。
沒有直接參與搶劫行為最多他也就是包庇。
但是包庇完之後,他建才起義把李川迷暈,目的是為了霸占200萬贓款。
如果這個錢屬於李川的正經收入的話,那麼王強這種行為就應該屬於綁架勒索或者是搶劫。
可對方的錢是贓款。
搶劫贓款……怎麼算?
“先帶回去吧。”
清理好現場,陸川等人把兩個人帶回了bz市刑偵支隊。
審訊室裡,李川悠悠醒來。
看到自己所處的海環境發生了變化,李川臉色急劇變化。
被抓了。
終究還是被抓了。
其實李川這次策劃的銀行搶劫案非常縝密。
張小虎和陳政兩人逃離的方案其實就是他做的,說實話,那兩個方案有一定被警察發現的可能,但是他選擇的逃跑方案是不可能被發現的。
王強房子裡的那個隔間暗格就是他提議做出來的。
暗格不大,他鑽進去之後警察不可能發現,因為外表沒有一點破綻,而暗格進出口在床底下。
警察即便搜索過來的話,也隻能看看床底下沒有人也就算了。
所以自己藏在王強家裡是萬無一失的。
這樣的話隻要挨過一天兩天風聲一過,他就能帶著錢遠走高飛。
可是李川萬萬沒想到,自己竟然被王強擺了一道。
“殺千刀的王強!”
這是李川恢複清醒後的第一句話。
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經全部落網,所有的贓款也全部追回,案子到現在為止,從刑偵的角度來講,應該算是破了。
陳天寶,陳政和張小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再加上王強的供詞,李川即便不交代,也能夠無口供定他的罪。
剩下的事情就是整理相關資料,移交甲方進行起訴。
比較有意思的就是王強的犯罪行為應該怎麼界定。
有些人是主張按照搶劫罪的同罪論處的。
因為王強明知道李川去搶銀行,而且承諾了給他報酬,所以他這種包庇的前提是為了獲得報酬,他之所以沒有參加具體的行動,不是因為他不想或者是不敢,而是因為他有另外的作用,就是幫助李川逃跑。
所以從主觀意識上來講,王強是有搶銀行的主觀意願的。
也就是說對方有主觀犯罪意圖。
如果僅僅是這樣的話也就罷了,但王強在李川搶回錢之後把對方迷暈了,想要獨吞200多萬的贓款。
這就涉及到另一種犯罪搶劫。
如果王強不知道李川的錢是贓款從而進行搶劫的話,這種情況下的犯罪就是正常的搶劫罪。
但是王強是明知道李川的錢是贓款的,他這種情況下的搶劫,就不能夠完全按照搶劫罪來判定。
當然具體怎麼判怎麼起訴,最終會判什麼罪名是法官的事情,陸川等人隻是猜測了聊。
重案組這次出馬在短時間內偵破了如此重要的案件,市裡省裡都給予了相當的肯定。
當天晚上bz市公安局局長親自請李東林等重案組成員吃飯。
明天一早重案組將解散所有成員回到各自單位,李東林也要回省廳做案件的詳細彙報。
說實話,對這起案件這麼快,偵破比較有利的就是bz市本地的公安係統。
bz市公安局局長,還有刑警支隊支隊長高翔,他們的壓力驟然減輕。
否則的話,能不能乾下去都是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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