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張大勇交待,當時他把被害人控製住之後,逼迫對方說出了銀行卡密碼。”
張大勇當時承諾不傷害被害人隻是想要錢,對方相信了張大勇的話,把銀行卡還有銀行卡密碼都告訴了他。
但實際上張大勇套取了銀行卡密碼之後,怕自己被暴露出去,所以就起了殺人滅口的心思。
他在離開工程公司的之前就把被害人給殺死了,然後到附近銀行的自動取款機提取出了剩下錢。
“當時因為指紋的鑒定結果沒有出來,警方這邊就是已經鎖定張大勇了。”
當時工程公司的老板隻是臨時有事出去,所以在當大勇離開不到。一個小時後就返回了辦公室,發現會計被害。保險箱也被打開,裡麵的錢不翼而飛。
當時工程公司的老板就直接報警了。
因為是在縣城裡麵,所以那邊的行動非常迅速,地方比較小,立馬就對全城進行了封鎖,張大勇在逃跑之後不到半天時間就被抓捕了。
他是在縣城通往天州市的高速公路上被堵到的。
“人被抓到之後,在他身上還搜出了當時被搶的錢,但是隻有其中一部分。”
卷宗詳細介紹了當時的情況。
而後麵張大勇被抓之後,警方也對透明膠帶上提取到了三枚指紋和張大勇的指紋進行了對比驗證。
問題就出現這次指紋的對比,驗證上三枚指紋當中隻有這一枚指紋確定是張大勇的,另外兩枚指紋都不是他的。
所以當時警方就懷疑殺死被害人現場的犯罪嫌疑人應該不止張大勇一個人。
當時張大勇死活不肯交代,咬死就是他一個人做的。
警方當時也做了很多工作采訪調查,搞了很長時間,但是並沒有找到第2個人的相關信息。
後來那邊沒有辦法迫於破案的壓力,暫時就先把張大勇的相關罪行給判了,畢竟他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和他本身的口供都有這一方麵是沒有問題的。
而實際上天州市警方那邊,關於這一件案子一直沒有放棄第2名犯罪嫌疑人的尋找。
很可惜這些年來並沒有什麼太大的進展,那兩枚指紋的比對一直都沒有找到目標人物。
案發後的十年張大有在獄裡可能是為了立功減刑,所以才最終供出了王二勇。
根據張大勇所說,當年兩個人做完案之後就把錢一分互相分開了。
為了防止被警方發現,他們兩個互相也不知道對方會去哪裡。
實際上當年如果張大勇早就把這個人供出來的話,很有可能早就抓到對方了。
但是過了這麼長時間,這個王二勇是否還在或者是到哪個地方隱姓埋名生活起來誰也不知道。
“第1點還是先通過派出所那邊把關於王二勇在老家這邊的情況摸排一下,看看有沒有發現。”
王兆凱說出了自己的想法。
這種案子一般情況下不太好破,有的時候就是需要運氣,就是需要碰,有可能10年20年都破不了,但有可能突然某一天某個派出所組織當地排查的時候就把人給弄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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