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豔分屍的理由很簡單,因為沒人幫他處理屍體。
用張豔的原話說,沒人幫我弄,我自己弄不動,那隻能把他都砍了。
實際上這裡麵確實有個巧合在。
如果不是張豔家的鄰居,第2天也就是24號的時候需要用他家的爐灶,那麼過幾天的時間,張豔有可能真的就在爐灶裡麵把整個屍體給徹底焚燒了。
當然一般情況下家用的柴火產生的溫度實際上是不足以將屍體徹底焚燒的。
陸川這些年辦案見到的分屍案其實很多,拋屍案也有不少,但是殺人之後將屍體徹底燒毀的案件確實不多。
這麼多年來相關這樣的案例,陸川隻聽說過兩個。
一個是他親自辦過的一個案子。
凶手用汽油澆上的方式把自己整個給燒掉了,但是也有一些碎骨殘渣殘留。
當時這個汽油量澆築的實際上是比較大的凶手也不是一次性就把屍體燒完了。
根據當時審訊的結果來看,對方是多次上交汽油,多次焚燒之後才將整個屍體徹底焚燒的。
除此之外,陸川就聽說過一起類似的案件凶手是一個燒窯的工人。
這個人一共殺了6個人,處理屍體的時候專門用燒製陶瓷的窯器來焚燒屍體。
因為窯器裡麵的溫度非常高,屍體放進去之後可以完全的焚毀,不留一點痕跡,所以對方才殺了6個人之後被抓住。
當然即便後來案子破了,但是在審訊的過程當中也非常麻煩,因為凶手把屍體徹底損毀了,什麼線索都找不到。
整個證據裡麵相當有一個關鍵的一環是缺失的。
警方對工人使用過的窯器做了非常詳細的檢查,但是因為裡麵經過高溫炙烤,根本什麼都找不到。
而一般人不使用這種方式銷毀屍體的主要原因就是這不是一般人能乾到的。
條件不足。
“你們說……張豔說的是不是真的?”
審訊已經結束,相關的案件算是整個閉環了,第2天的時候帶著張豔到現場進行了指認。
後續就是刑警大隊這邊整理相關的文字材料,然後移交案件。
陳江辦公室裡麵幾個人正在討論這個案子。
陳江是負責審訊張豔的,他說的是不是真的是指張豔說的?他沒有準備真的殺人,而是想把李曉峰弄癱瘓掉。
用張豔的原話說,她這輩子就認了,把李曉峰搞癱瘓掉,他伺候他一輩子也行,隻要他不出去賭博。
“從法醫鑒定的角度,我倒是覺得對方說的是真的。”
王兆凱想了想,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其他幾個人對王兆凱的觀點有些人還是比較認同的。
因為如果張豔是真的想要殺人致人於死地的話,用刀割破,李曉峰的喉嚨顯然要比用錘子合適的多。
“他們家有菜刀,如果他真想第一時間殺人的話,拿菜刀直接把他脖子砍了就行了。”
王兆凱接著說道:“而且關鍵法醫從後邊鑒定的結果是死者的,後腦勺上隻有一錘子的痕跡,也就是說張豔隻錘了對方,一下子就把他打死了,沒有錘多下。”
“但是這隻是過程,結果還是對方死了。”
孫彪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