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8月15日中午12點,地點港島譚記酒樓三樓,總經理辦公室。
此時一個略顯威嚴,帶著金絲眼鏡的中年男性,正坐在沙發上,對著底下的人大發雷霆。
“你們說說,我養你們這麼長時間是乾什麼用的。”
“都說養兵千日,用兵一時,讓你們找個人都找不著。”
“這都快三個星期,20多天,你說你們是一點消息都沒給我帶回來。”
有可能是火氣太大了,覺得脖子上的領帶有點勒的慌,用手鬆了鬆。
“我再給你們十天時間,這人要是再找不著,你們就去廚房刷盤子吧。”
這時下邊人有一位站出來說話。
這人叫做李如鬆35歲,是譚記的一名管事,同時也是婁曉軍的心腹。
“少爺,這麼長時間,我們都沒有找到小姐和小少爺。”
“那~有沒有一種可能?”
婁曉軍不耐煩的說道“有什麼話就說出來,不要拖拖拉拉的。”
李如鬆壯著膽少爺,我是說有可能,他們根本就沒來港島。”
“或者說他們直接去了國外。”
婁曉軍的眉心皺了起來思索道“也不是沒有這個可能。”
“不過,我不管,十天。”
“這十天要是再找不到他們的消息,也就算了,算那個姓張的命大。”
“但你們要在這十天之內,隻要找到了小姐的下落,我肯定會獎賞你們的。”
婁曉軍說完,或許是覺得有些煩躁,畢竟這些日子,始終沒有妹妹的消息,揮了揮手。
“好了,你們都下去吧,讓我在這安靜安靜。”
而此時張浩正坐在家裡的書房內寫,根本不知道他這個大舅子,想弄他。
說來也是趕巧,最近張浩為了寫,都沒有怎麼出家門?
一直在家裡寫,不過這也讓他逃過了一劫。
畢竟婁家在港島紮根十多年,根本不是張浩才來剛到幾個月的人,鬥得過的。
而自從飯店開起來之後,家裡也不用上外邊市場去買菜了。
每次都是飯店的采貨員曾文斌開著車去圍村進菜。
先送到飯店,再送到張浩家裡。
張浩一共在家待了半個月,以每天兩章節6000字的速度,寫了30章。
而的內容正好到了太一和帝俊大戰東王公與蓬萊島。
等張浩寫完稿子之後,便放在了書房的書桌裡,好好的歇上幾天。
而張雙喜跟婁浩宇這半個月,也開始了他們在學校的生活。
每天由曾文斌負責接送,畢竟一份活也是乾,兩份活也是乾。
張浩單獨給他開了份工資每個月200,畢竟隻是接送孩子。
就這樣,曾文斌既是采購員,也是司機,正好不耽誤。
隻是送孩子的時候開的是張浩的那輛紅色豐田。
畢竟小孩子也是好攀比的,張浩可不想讓自己的兒子被人瞧不起。
而且自從他們上學開始,每天給他們三塊錢零花錢。
這已經不少了,港島這時候的工人,每個月是300塊,就夠養活一家人吃喝了。
這一日,張浩來到飯店裡查賬,發現自從飯店開業之後,生意是慢慢變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