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分鐘之後,公檢法工作人員重新坐到主席台上,主審法官站起身來,開始對本案進行宣判。
“現對本案宣判如下
被告人何孝金,玩弄女性,采用暴力手段,至受害人死亡,事後銷毀現場罪證,將受害人屍體拋入水中,造成溺亡的假象。
何孝金在團結圩公社擔任衛生員期間,與其家族成員,大肆侵占集體資產,數額巨大……。
其間何孝金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惡意舉報,並毆打被舉報人,致其受傷。
數罪並發,決定對何孝金執行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賠償受害人損失。
主審法官的宣判聲,通過現場的高音喇叭,在操場的上空回蕩,現場的老百姓情緒激昂,齊聲高喊
“槍斃他,槍斃他……”
站在前排的何孝金聽到自己被執行死刑,雙腿立即癱軟下去,幸虧有兩名武警戰士押著,才沒有摔倒。
主審法官繼續宣判
“被告人何雄,原七灣大隊支書,任職期間,大肆侵吞集體資產,貪汙受賄,包庇犯罪分子,情節極其嚴重,數罪並罰,決定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劉二,原七灣大隊插隊知青,參與知青被害案,包庇犯罪分子,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被告人何孝文,七灣大隊生產隊長,在其任職期間,侵吞集體資產,貪汙受賄,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何孝明,團結圩供銷社銷售員,任職期間,非法侵占國有資產,貪汙受賄,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
主審法官還在繼續宣判,何雄父子罪孽深重,終於得到了報應,其他涉案人員,都被判處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
隨著主審法官宣判結束,現場響起了雷鳴般的掌聲和歡呼聲,犯罪分子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接下來,便是將宣判執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現場的人開始散去,一些人也前往案犯槍決現場,去看熱鬨。
蘇臣隨人群離開操場,他可不想前往槍決現場,那種場麵太過血腥,不想去湊這份熱鬨,再說自己還有一些事情要處理。
從常縣一中的操場出來,蘇臣來到街道上,何雄父子伏法,自己前世大仇得報,完成重生後的第一件大事,感覺一身輕鬆。
他準備去縣郵電局,看看有什麼事情需要自己去做。
在曆史變革的前昔,郵電局的業務量明顯增加,一些新的通訊技術開始推廣使用。
蘇臣走在人行道上,發現一個新建的電話亭正在安裝電話,安裝電話的兩人正是孟海濤和江淩。
蘇臣向電話亭走去,來到二人的身邊,開口道
“孟海濤、江淩,你們在安裝電話。”
兩人抬頭一看,見是蘇臣,便放下手中的活,上前幾步迎了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