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那天夏冰清和自己說的事兒還真挺重要的。
雖然華夏這些年經濟的迅猛增長,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提高。
眼下,提前消費這個觀念,已經被很多年輕人所接受了。
透支信用卡,分期付款已經成為了一股潮流。
然而由於大型國有銀行辦貸款的手續繁冗,很多人包括一些中小企業的老板,也不得不將目光轉向了他處。
在這種情況下,小額貸款公司也就應運而生了。
一大批小額貸款公司如雨後春筍一般出現在華夏大地。
但是,林子大了,什麼鳥兒就都有了。
大量小額貸款公司的出現,使得這個行業很快出現了大量的問題。ba的一片畢業論文中,就有所提及。
在他看來,小額貸款公司麵臨的主要問題有三點。
首先第一點,就是定位比較模糊。
小額貸款公司,因為是由省政府主管部門審批、要到工商部門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才能運營的。
所以它實質上,並不屬於金融機構。
但是由於貸款業務本身就屬於金融類行為,所以和一般的公司性質不同,它也同樣不適用於公司法。
同樣的問題,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業務主要是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注入資金,按理應該屬於金融機構。
其實銀監會也承認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機構,但是在其他部門例如銀行、工商部門和稅務部門來看,小額貸款卻是工商企業,所以正是由於這一矛盾點,帶來了一係列問題。
小額貸款公司的第二個問題,就是融資的困難。
這一點,其實並不難理解。
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數量上其實是非常有限的,很難滿足客戶的需求。
而且,由於小額貸款公司隻負責借貸業務,並不吸納存款辦理存款業務,所以資金也消耗較大。
在資金消耗之後也沒有及時得到補充和聚集的方法,隻有在收回前期貸款的資本之後,再能進行下一筆業務的放貸業務。
因此,這就導致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比較困難,以至於後續的借貸業務難以發展開來。
至於最後一個問題,則是李青雲最為關注的,那就是缺乏有效的監管。
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責任放到了省政府身上,但省級政府又進一步將權力下放到縣市一級,這導致了監管主體的混亂,容易出現多頭監管或者出現無人監管的現象。
而一些不法分子,也看到了小額貸款行業的利潤。
他們通過一些非法的手段,開設了類似的公司,但是所做的業務,卻完全是昧了良心的非法貸款,利率之高簡直是駭人聽聞。
另外,一些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套路貸”騙局,也頻繁的出現,嚴重擾亂了行業的秩序。
從夏冰清給自己反應的情況來看,沙河縣那邊的一些現象,已經可以被定義為“套路貸”了。
李青雲心裡是很清楚的,想要達成“套路貸”的目的,有兩個點缺一不可。
一個是組織,一個是法律方麵的顧問。
法律顧問方麵,這些人解決起來並不困難。
隻要給出高價,自然會有個彆律師等法律從業人員,成為作案人的共謀或“狗頭軍師”,給予其專業的“法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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