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望富走後,家父派兒媳到鎮上管理雜貨鋪,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本來家父是不看好兒媳的,覺得她沒有這方麵的能力,隻是暫時讓她管理一下雜貨鋪,緩些日子,把豬場的事兒忙得差不多了,家父就要對雜貨鋪盤點,如果有賺頭,繼續讓兒媳在這裡乾;如果不賺錢,乃至虧損,那就隻有轉租出去。
這有個過程,每天都是裴豔和小楊在雜貨鋪經營,也不是時刻有生意,在沒有顧客的空檔,小楊總是色迷迷地看著裴豔,裴豔總是把頭偏到一邊,躲避小楊電她的目光。
小楊不死心,說些黃段子挑逗她,問好聽不好聽,裴豔不理睬他,還在心裡責斥他太不自重,當然不能說出來,說出來都會得罪他。
裴豔不想得罪他,因為他畢竟是雇請的店員,要是得罪他,他趁人不備,暗中搞鬼咋辦?這樣,她往往在無法回避小楊死死盯看她之際,強裝笑顏,或者說一句,小楊,你不要這麼看,你又不是不認識我。
就像有的人把點顏色就開染鋪一樣,這會兒,小楊越發起勁了,他說,嫂子,我就喜歡看你,看你,渾身是勁;不看你,乾事都沒有勁。
裴豔說,你胡說,發富在的時候,你敢這麼講嗎?小楊良久不說話,也不知說什麼好,就伸手把裴豔的衣袖輕拍一下,朝她扮個鬼臉。
裴豔再把頭偏到一邊不看他,並且嗔怪地說,小楊,你要是對我這麼不尊重,彆怪我告訴發富的爸爸——我的公公把你解雇。
你彆嚇我,我不怕嚇,我在這裡乾這麼久了,要不是你來,我還真不想乾了,你公公把我解雇了才好呢!小楊這麼說,臉上也帶著笑,因為他以為裴豔對他說的話是開玩笑的話。
隨之他心裡還強化了一個邪乎念頭,企圖伺機占有裴豔的身子。
公公讓裴豔到鋪子裡來,每天白天和小楊一起做生意,直到傍晚收了日生款,她便回家去,讓小楊守鋪子。
這天,小楊佯說自己家裡有事,晚上要回家去,不能守店。這樣,裴豔隻好不走,在鋪子裡住下來。可是快到晚上11點鐘的時候,剛剛就寢的裴豔就聽到有人敲門,問是誰,鋪子外一個熟悉的聲音,嫂子,是我,是小楊。
哦,是你呀,這麼晚來有什麼事?
我一塊手表掉在店裡,想把它找到,要不,我一晚上都睡不著。
你放在哪兒,我幫你找,找到之後,我幫你保管好,明天再給你。門就不開了。因為這麼晚了,你我孤男寡女單獨相見不合適,你應該懂得這個道理,免得惹出是非。
嫂子,你不要想得太複雜,我是來找手表的,至於我把手表放在店裡哪個位置我也記不清楚,到底在哪兒,我必須進來找,你快開門。
店內的裴豔和店外的小楊打了一陣嘴巴官司,裴豔就像敗訴的被告一樣不得不就範。可是她一開門,小楊並不去找那塊丟失的手表,卻把門合上,還上了閂兒。
裴豔欲說你要乾什麼,尚未把話說抻頭,小楊就伸開雙手緊緊抱住裴豔。嘴裡說,嫂子,不不……裴豔姐,喊你嫂子把你喊老了,你很年輕。
裴豔不停地掙紮卻未能掙脫,隻感覺小楊不停地親吻自己的臉麵,然後將手朝自己的下身摸去。
裴豔雙手死死地護著自己的私處,說小楊,你彆這樣。小楊說,我就要這樣,我喜歡你了,我每天都想死你了。我的手表根本沒有丟失,隻是離開了你,我的心兒丟失了,所以這麼晚才過來陪你。
裴豔說,小楊,你這麼喜歡我,也不能這麼急喲!聽裴豔這麼說,小楊立即停住了那隻不老實的朝她下身進發的鹹豬手,嘴裡卻說,我為什麼不能急?
做這種事可不能觸犯天條,衝犯鬼神。
你是什麼意思?再說清楚一點。
現在不能做這種事,我來了例假,要是做了這種事不單是對我的身體不利,還會觸犯天條,這是其一,其二是我丈夫才過世不久,還沒有“滿七”,要過完了七七四十九天,你再來找我,我說不定答應。眼下才到六七,還差七天,才算滿七。如果現在你對我施暴,還會衝犯鬼神。也就是說,我丈夫做鬼了,也不會饒過你。
裴豔與小楊又打了一陣嘴巴官司,這回,裴豔轉敗為勝,小楊聽她這麼說,雖然心裡不服,但還是有些害怕,就迅速鬆開手,對裴豔說,裴豔姐,讓你滿七之後,我再來找你,你可要答應我。
到時候可有商量的餘地,現在可不行。裴豔鎮定地說,其實她根本就沒有來例假,隻是以此作為藉口,勸小楊不要亂來。
站在望鄉台上的洪發富對妻子所為非常讚賞,對小楊那家夥的猥瑣行為,非常憤慨,但又沒有辦法。牛頭馬麵相互議論著說,陽間就是這樣,人死了,老婆也會被彆人占有。過去說,烈女立牌坊,現在哪裡還有守得住貞節的烈女,那幾乎成為一種傳說了。
在陰間的望鄉台上站一會兒,相當於陽間十來天。也就是說十來天過去了,洪老板把豬場的事兒理順了,就來盤點一下鎮上的雜貨鋪。
這不算賬則矣,一算賬讓人著實吃驚不少,購銷調存與貨款均不相符,而且出現一個虧空4萬元的大窟窿。
洪老板自然要問一問小楊,小楊說他不清楚,所虧的錢隻有洪發富清楚。現在他不在人世了,死無對證,洪老板非常氣惱,他說雜貨鋪上個季度盤了存的,不但一分錢不隔,而且還升溢盈利不少,怎麼我兒子去世不久,也就是才離開雜貨鋪不久,就虧損得這麼慘?
洪老板,你的言下之意,是說我搞了鬼?小楊不是豬,一聽就清楚,洪老板懷疑他,他憤憤地說,我還真搞出鬼了,在你家雜貨鋪當雇員,錢沒有攢到幾多,卻攢了一肚子氣。你要真的懷疑我,可以告我的狀,隻要你有證據,我都認了,如果沒有證據,你告狀也告不發,法院隻重證據。再說你們家雇我就是用我。常言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洪老板,為什麼用我又要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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