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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七十三章 簽字畫押(1 / 1)

這時,臉發白,嘴發烏的劉遠林已不能講話。馬淑琴想攏去馱起他找郎中搶救,可是自己這一副苗條的身子,根本沒有力氣,雖然果園裡四顧無人,她依然大叫,遠林哥哥從樹上摔下來了喔……連叫數聲,再看倒在李樹旁一灘血泊中的劉遠林已瀕臨停止呼吸,但是他的眼睛還是睜開著的,好像正看著馬淑琴,顯得很恐怖。

馬淑琴留也不是,逃也不是,隻好在果園轉著圈兒,望著桃花塢街道的方向尖聲叫喊,果園裡摔死人了喔……

一會兒,街道上有數人聞聲趕來。馬淑琴邊哭邊指著李樹旁劉遠林滿是血汙的屍體說,他爬上李樹摘李子,不幸落下來摔死了。

來人中有人認識馬淑琴和已罹難的劉遠林,一個是南村馬外員的千金,一個是北村劉員外的令郎,並且知道他們已經訂親,馬員外家已接納劉員外家的一馬車彩禮,他們的婚期就定在五月初六。

現在離開大喜日子不遠了,誰知出現了這樁慘事。來人很多隻圍看李樹旁橫陳著的劉遠林屍體,卻沒有哪個人幫忙把屍體弄走。馬淑琴既恐懼又悲痛,當著眾多來人大哭。

這時,有人看了事發現場,就跑到北村遞信。這個噩耗,就像晴天霹靂,讓隻有一個獨子的劉員外的精神幾乎崩潰。身材魁梧的他瞬間變得非常脆弱,站立不住,身子戰栗,就要倒下去了。

像保鏢一樣跟在身邊的管家徐有才默不作聲地扶住他,直到他在廳堂上的一張太師椅上坐定,徐有才才鬆手。又聽劉員外說,快……

徐有才領會其意,立馬備一駕馬車當喪車,由報信的坐在馬車上指路。約半個時辰,就把劉遠林屍體從出事的桃花塢街道北頭的果園運回來,攤放在庭前場子上,圍看的群眾無不神情肅穆,劉員外家哭聲彌耳,哀慟異常。

陽人不知,隨著屍體前來的劉遠林的亡靈發現馬淑琴沒有跟來陪喪,十分不悅。雖然依劉遠林的年齡來講,他算個成人,但他畢竟沒有結婚,在大人的眼裡還是伢兒。

當地有個習俗,一般伢兒死了,是不留屍體過夜的,也不備棺槨,隻用木板釘一個類似棺槨的框子裝殮,還得連夜送上山掘坑掩埋。

劉員外沒有全部按習俗來,他把死去的兒子當死去的成人一樣對待,花銀子買一乘柏木棺材給兒子“睡”;又請桃花塢街道上的裝殮師,給兒子的屍體整容,也就是將兒子流出來的血糊糊的腸子,小心翼翼地塞進那掛破了的肚子,再縫合複原,然後再入殮屍首。

不過,劉員外家沒有讓兒子的屍體在家門前過夜,而是連夜就抬上山安葬了。

和劉遠林的亡靈一樣不滿的是,劉員外發現在處理兒子喪事期間,不但親家馬員外沒有來吊喪,就連馬員外的女兒馬淑琴也沒有來陪喪。

而且才過幾天,還沒有滿“頭七”,馬員外就托人把彩禮全部退了,這讓劉員外非常惱火。

他倒想去請人寫狀子打官司討說法,一則告慰兒子的在天之靈,二是為咱們劉家出口氣。

其實他要打官司是有理由的,聽說兒子是為了給未來的兒媳馬淑琴摘李子從樹上落下來摔死的,那麼馬淑琴就得負相應的責任。

劉員外這麼想,也這麼做,他請人寫了一份狀子,遞到縣衙,訴狀稱:劉遠林看起來是自己爬樹落下來摔死的,實質上又可以說是馬淑琴把她害死的。

他是為了馬淑琴爬樹摘李子不幸遭難的,也可以說他是為了滿足馬淑琴吃李子的需求獻出了自己寶貴的生命。

可是馬淑琴這個人太冷漠無情了,劉遠林的遺體在殯葬期間,她照麵也不打一個。不來陪喪也罷,也不向死者父母說明原因、賠禮道歉,如此不仁不義,引起劉氏家族和眾人的公憤,故劉遠林的父母,強烈要求馬淑琴賠償銅錢1000吊,以安撫亡者家人,平複事端。懇求縣令作出公正判決。

縣令看了狀子,遂派衙役將馬淑琴從鄉下傳至縣衙升堂盤問對質,馬淑琴時而點頭時而搖頭,卻很少說話。

陪伴在她身邊的父母說,淑琴,你要說話,否則就會吃啞巴虧。縣令說,馬淑琴,你搖頭是什麼意思?不要搖頭,直接講。

馬淑琴擦一把眼淚說,劉員外的狀子所言屬實,小女子有罪,不想爭辯,隻想認罪。之所以不去陪喪,是因為我覺得沒有麵子見亡者家人。我搖頭的意思是,劉家要我賠償銅錢1000吊,我個人拿不出,要父母代拿,我也於心不忍,我從小到大,吃穿用等等一切都是父母給的,儘管父母對我恩重如山,我卻絲毫未報,現在我又惹出這麼大的禍事,再要父母承擔本應由我承擔的罪責,真是愧對父母。

縣令感覺馬淑琴認罪態度好,從其言談中聽得出她雖然無奈地攤上了事兒,卻並非逃避,而是過於自責,並且表露出了一份至真至善的孝心。

於是,縣令問道,既然你拿不出錢賠償劉家,又不讓父母代你拿錢賠償,你說,我做縣令的該如何處置?

小女子願意坐牢,以抵償劉家要求賠償的銅錢1000吊。望縣太爺作出裁決。馬淑琴講到這裡,就跪下磕頭。

縣令伸手向上輕抬一下,示意馬淑琴起身。馬淑琴停止了磕頭,卻依然跪著說,縣太爺,若不依了小女子的,小女子恕難遵命。

縣令一拍驚堂木,厲聲說,這個案子不是長跪不起,磕頭認罪就能解決的,快快起身。

馬淑琴這才站起來,拍一拍膝蓋上的灰塵,然後等候縣令不失公允的判決。

縣令輕捋黑髯,掂量著這樁民事案,認為按劉員外申訴的,要馬淑琴或馬員外家賠償銅錢1000吊也不多,但是不妥,因為劉遠林爬樹摔亡,是他自己不小心所導致的,他本人要承擔主要責任,馬淑琴隻能承擔附屬責任。

若按馬淑琴自己所言,寧肯坐牢,也不願賠償這筆錢。可是坐牢是對犯法、有罪的人強行施加的懲罰。顯然就馬淑琴來講,她的行為充其量隻算有悖於道義,算不上犯罪,所以不可能判決她坐牢服刑。

可是不對馬淑琴予以一定的經濟懲罰,於情於理也說不過去。於是,縣令思索再三,鋪開桌上的紙張,執筆寫了一段類似於調解書一樣的短文,然後擱筆、抬頭,望著馬淑琴、劉員外等當事人和列席公堂的兩邊家屬說,這樁民事案,我打算這麼處理,責令馬淑琴給不幸罹難的劉遠林立一塊碑石於其墓前。

另外,從明年開始,每天清明節,馬淑琴必須前去焚香拜祭,以告慰死者亡靈,獲取死者家屬的原諒。如若雙方同意,馬上上來畫押。

堂前的劉員外覺得這樣挺好,正欲起身向縣令行個禮,表示同意,並在調解書上畫押。馬淑琴卻二話不說,直接就來到縣令端坐的桌邊,伸手拿筆,就要簽字畫押。

坐在公堂後排的馬員外忽然站起來製止,淑琴,慢,為父有話要說。

縣令遂朝馬員外抬手示意:講——

馬員外沒有立即講話,而是朝縣令和劉員外一一鞠躬,然後挺直身子說,恕我直言,縣太爺說的第一條,讓我們馬家給不幸摔亡的劉遠林立一塊石碑可以,做得到。

第二條,讓我的女兒馬淑琴每年清明去為他焚香祭奠,照說也做得到,可是縣太爺想過沒有,我女兒馬淑琴在劉遠林生前畢竟沒有嫁給他,也不是他們劉家的媳婦,這樣做恐怕不妥。

再說我女兒馬淑琴還要嫁人,如果這樣做,對她今後出嫁就有影響。你想,我們馬家一旦有了女婿,若發現她年年清明打老遠去那個與自家人毫不相乾的墓地掛山,也難以接受。

這時,劉員外不高興地講,既然這樣,我們劉家不需要他們馬家到我兒墳山上立什麼碑,掃什麼墓,就讓他們馬家賠錢吧!

縣令做個手勢,示意劉員外住口。但是劉員外已經把該說的話說了,縣令也沒有否定他,而是保持冷靜,並將目光投向馬淑琴,問道,你的意見如何?

站在這兒良久的馬淑琴沒有立即回答,而是將早已拿在手裡的那支毛筆緊一緊,然後在調解書上簽字,又將大拇指蘸一蘸桌邊的紅泥,再在調解書上按上手印,也叫做畫押。繼而將調解書朝縣令一推,說縣太爺,我同意了。

淑琴,我剛才說的一席話,你沒有聽見嗎?馬員外蹙著眉問。

聽見了,爹爹不要擔心女兒出嫁的事,馬淑琴說,我是這麼考慮的,既然人家相公能夠看中我,就不會在乎這件事,何況這是說得清楚的事。如果人家相公這一點都不能夠理解、包涵,我寧可終身不嫁。

坐在公堂一側的馬員外沉默了。劉員外還站在堂前猶豫,偶爾側身看馬員外的臉色。縣令則用森森如電的目光看著他講,劉員外,你是同意還是不同意?

劉員外沒有回答,而是用行動回答——他快步走過去在調解書上簽字畫押了。

馬員外家算是沒有食言,第二天清明節前夕,就將一塊刻有“劉遠林之墓”的碑磯立於其墓前。

馬淑琴也來焚香拜祭,劉員外家裡人見了再無閒言。可到了第四年清明節期間,已出嫁外地的馬淑琴再也沒來此拜祭過。許是年長日久,劉員外家裡人也不再計較這件事。

哪個知道?活人不計較,死人倒計較。在以後的清明節,亡靈劉遠林見他生前鐘情的馬淑琴再也不來給他上墳,就產生了嗔恨心,他咬一咬牙,狠狠地講,馬淑琴,隻要有機會,我一定整一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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