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在十六歲的時候就有了服從雜役的義務,這是硬性的規定,並且服役的時間為十天,當然了,超過這十天之外也是可以的,還會有好處。
如果服役的天數長達四十天,就可以對這一男丁所在的這戶人家免除一個人口的口稅也就是丁租。
當地今年大旱,缺水缺的厲害,官府隻能征徭役,讓百姓打井抗旱,所以上報得到了許可,允許他征兩千青壯。
但打井是個苦差事,天又這麼熱,一滴汗咂八瓣,還真不是一般人能受得了的。因此便出現了逃役的現在。
被武魁打死的這哥倆,就是其中的代表的人物。為了打井之事能進行下去,武魁不得不殺雞儆猴,所以抓了兩兄弟,打算收拾一下,讓下麵的人都乖乖的聽話,把事做下去。
但是呢,他沒有考慮到,這兩人做了一個月的活,已經五勞七傷了,身體不堪重負,再打一頓,肯定是吃不消的。打個半死後,扔到了牢房中,沒挺到翌日,兄弟倆就一命嗚呼了。
這個事呢,武魁是有責任,但從法理來說,他用刑沒有錯,打死人也不是主觀的。他最大的錯,就是阻止百姓上告。刑部當時核定,罷了他的官,羈押一年,就是出於這個考慮。
但魏征說的,也不是沒有道理,父母官父母官,做縣令的就該愛民如子。如果,他真的是愛民如子,把百姓當成自己的孩子,他還會這麼做嗎?下這麼重的手嗎?
且魏征還抓住了一個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自古不變的道理。不應該管武魁是不是主觀的,他把人打死了事實。
而且,魏征還舉了個例子,如果百姓因為失手,把官員打死了,那他算不算是殺官造反呢?朝廷和三法司,會不會體諒他的苦衷,他的不易,寬恕他的罪過,饒其一命呢?
不會!因為朝廷不會允許殺官的事發生。
那換句話說,難道官殺百姓,就被默許了嗎?
自古以來,從來沒有哪個王朝,是靠著嚴刑酷法,酷吏治世而王朝興盛的。
想當年,陳勝和吳廣在大澤鄉,劉邦在沛縣,都是因為失期,害怕嚴酷的秦法,才起兵造反的。跟著他們造反的那些百姓,為什麼前仆後繼的與秦軍作戰呢?就是因為他們知道秦國不愛護他們。
今天,隻是死了兩人,不算什麼大事,失的民心也許就隻是服役的一小部分人。但若是不加抑製,那便會有第二個,第三個,甚至可能發展到舉國皆怨。
前隋的農民起義軍,為什麼那麼多,就是因為隋吏不愛護百姓,將百姓視為牛馬。
魏征是過來人,他親眼見過他們眼神中的那股憤怒。那是世間最可怕的力量,是可以顛覆一切的存在。他不想再見一次,更不想大唐重蹈前隋的覆轍,所以他堅持自己的看法。
“太子殿下,你不會希望這天下到你手的時候爛透了,成為第二個隋煬帝吧!”
“你今天要是不殺雞儆猴,那將來可就不好說了。”
實話呢,永遠都是不好聽的,李承乾雖然不喜歡,但也承認魏征說的實話。
於是,便將武魁的名字,添了今年的秋決名單中。(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