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征啊,不招人喜歡,是有原因的,眼睛剛好一些,就挑事。
就說查驗刑部、大理寺的報審的卷宗,他非得雞蛋裡挑骨頭,結果使刑部尚書-劉德威被罷了官。
新任刑部尚書,是李泰舉薦的鄖國公-張亮。而在張亮沒有從揚州回來前,刑部的事宜,由李承乾、魏征負責提掉,且有明旨要將各地報上來的案件全部複查一遍。
可能也是怕李承乾多想,皇帝以籌建新船塢的名義,讓吳黑闥領揚州大都督府長史,頂替張亮的職務。
李承乾看著堆積如山的卷宗,就兩個-心累!魏征,這不是沒事找事麼!
彆說魏征這眼神了,就算他,都看完了,也得看瞎了不可!
“魏相,你這算不算自討苦吃!”
魏征卻不以為然,他挑出了十個卷宗,且都是人犯在押的,可以就近解決。
在魏征看來,事不怕多,辦一件,少一件!若是太子因為這些卷宗太多,便生出了倦怠之意,那就有些不應該了。
不應該?到底是誰不應該啊?
李承乾有些無語,但又不能說什麼,隻能歎氣點頭,表示讚同。
“來吧,孤看看,這第一件是什麼案子。”
並州一個縣令使用酷刑,殺死了一家二人,並且想方設法製止受害人家屬向刺史府、禦史台告發,最終被監察禦史查訪出來,奏聞皇帝,押解進京審訊問罪。
縣令武魁是在公堂上實施拷訊的,致人身死,也算是依法拷訊,邂逅,也就是偶然致死,應該不不屬於蓄意殺人,因此三法司審訊之後,給出的結論是罷官,拘一年。這個處理結果,已經算是很嚴重了,畢竟士人和庶民之間,有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
但魏征以為:身為縣令,應該是民之父母,竟然敢以私意殺人,這是殘害百姓的民賊,力主將該縣令處斬,明正典刑。繩之以法。
而縣令與這家人,無冤無仇,為何要行酷法,要人性命呢?
這就不得不說到征徭了。大唐的徭役製度,除了一般的正役之外,還有著彆的徭役,也就是這一類的人去服的徭役製度,相比正式的徭役,他們所占的比重要較小一些。
然而這種徭役的征收方式也和正役大有不同。並非是按照以往每一戶都要去征收的這一種方式,而是以每一戶家中的人口數量為基準。
並且服役之後所要去充公的地方,也是在當地的州或者是當地的限購內,不會被派送到很遠的地方,或者是邊境地區。
與此同時,朝廷對這一方麵也有著明令的規定,地方的官員是沒有權利去調遣這些服役的人,如果要調遣,必須有上憲有司允許,才能夠將這些人派遣到彆的地方。
取得許可後,他們可以使用權力,甚至暴力去征徭役。這其中也包括,刑罰,罰銅的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