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的提問,警察微微點頭,口頭上則是采取了保守的說法:“至少當前的線索是這麼顯示的。”
難怪這個麵向麻早相關案件的警察會出現在這裡。
如果全盤采納警察的證言,那麼麻早就既是最近兩三個月出現的連環殺人犯,又是八個月前殺害前任租客的凶手。
而根據麻早自己的證言,她從末日時代意外穿越到現在的時間點是昨天,這個時間點同時也是她的“不在場證明”。
想要讓這兩種貌似矛盾的說法同時成立的推理倒也不是不存在,但是這裡就暫時不先展開細說了,而且那還必須建立在全麵相信麻早的前提下。
必須承認,我確實有著一些唯恐天下不亂的**,期盼著足以擊垮一切既存秩序的末日。
並不是說我想要的是“人類文明毀於一旦”這一“結果”,我真正想要的是周圍的一切都與可能會帶來那個結果的超級劫難發生大碰撞、並且自己也加入其中的這一“過程”。在這個地覆天翻的過程之中,我可能會被嚇破膽,嘲笑現在自己的天真思想,也有可能會認識到其他不一樣的自己。
但是從理性角度出發,我仍然對麻早描述的未來持保留態度;換句話說,她是連環殺人犯的可能性在我心裡仍然是存在的。
彆的不說,警察的手裡甚至掌握著麻早的照片。
那可是一張正兒八經的大頭照,而不是街邊恰巧抓拍到的照片。如果不是有相關需求,一般人是不會特地拍攝這種照片的。這條證據進一步降低了麻早“昨天才穿越到這個時代”那句證言的可信度。
麻早給我的印象的確不像是會肆無忌憚到處殺戮的人,但是如果什麼事情都能夠靠曖昧不清的印象來判斷,還需要什麼推理、什麼證據呢?
“我們可以走了吧?”長安在知道凶手仍然還在市裡繼續作案之後頓時待不住了。
“你們先不要走,來做一下筆錄。”
警察拿出公事公辦的姿態,帶著我們來到了小區的涼亭。
“不用去局裡做筆錄嗎?”長安問。
“沒必要。”警察簡略回答。
見長安還有點疑惑,我就補充:“我們不是犯罪嫌疑人,沒有必要非得去詢問室,在外麵做筆錄也可以。”
長安以前四處惹是生非的時候就見過幾次警察,這方麵的見識卻是絲毫不長進,還不如我這個素來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雖然我這個“素來遵紀守法”的頭銜事到如今已經變得頗具幽默感了。
警察貌似不經意一問:“你倒是知道的多,以前做過筆錄?”
“隻是小說看得多而已。”我回答。
警察在涼亭裡坐下來,拿出了紙和筆,以及錄音工具,然後看著我說:“既然如此,就先從你開始吧。”
我在對麵正襟危坐,心裡其實是有點發虛的。
不光是做賊心虛,我這個背包裡麵還藏了把真槍呢。現在隻覺得這把槍仿佛在發燙,隔著背包布料燒到我背上來了。
筆錄隻是一些簡單的問答,說到底對方也沒辦法問我太複雜的問題。我不是十五樓房間的租客,詢問的大頭還在長安那裡。
途中,我見縫插針地提問:“那個房子裡的‘魔法陣’是八個月前凶手作案時留下的吧,當時現場取證的警察沒有發現那個嗎?”
藏在地毯下的魔法陣,如果是普通的租客一時半會兒發現不了還好說,專門負責調查命案現場的警察也發現不了的話,就實在是說不過去了。
而從眼前這個警察的態度來看,他們分明是到了八個月之後的今天才終於意識到有那個魔法陣的存在。
這裡麵八成藏匿著某種我尚未掌握到的重要線索。
“這個就得問當時負責這個工作的人了。”警察先是打了個太極,接著說,“還有,彆打岔,現在是我問你。”
果然無法那麼簡單就得到答案。畢竟我的立場隻是普通市民,他沒有理由把案件相關的線索告知給我。
我隻能先口頭上答應,然後掉轉方向,嘗試拐彎抹角地打聽關於麻早的事情。
上次警察直接稱呼麻早為“連環殺人犯”。而從程序上來說,在未經任何審判的情況下,就算凶手的作案證據再多再明確,也隻能稱呼其為“嫌疑人”,而不可以直接稱之為“罪犯”。
當然,那僅僅是程序上的嚴格說法,在普通的對話環境下,把某個證據確鑿的嫌疑人直接稱之為罪犯顯然也不會有人會發牢騷。
我想要知道的是,官方勢力是否已經掌握了麻早犯下殺人罪的鐵證。
然而眼前的警察對於案情依舊是守口如瓶,我套取不到分毫有用的線索。
很快,警察就結束了對於我的詢問,然後轉頭看了長安一眼,再對我說:“接下來我有話要單獨詢問他,你可以先走了。”
“啊?”長安納悶。
我隱約猜到了警察接下來打算對長安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