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通狂奔以後。
緹娜把我帶到河邊小賣部旁休息。
我接連吐了好幾輪。
緹娜一邊給我遞紙巾遞水,一邊嫌棄地側臉過去。
休息了好一會兒。
我才緩過神來。
說了聲“謝謝。”
緹娜無比震驚地看著我,點評道。
“你這個人真是莫名其妙。明明不能喝,還逞什麼能。”
而後煩躁地撩起被風吹亂的頭發。
我解釋道。
“那裡不是什麼好地方。這麼晚了,你應該回家。”
就見緹娜快速轉過來麵對我,憤怒地指責我。
“你多管閒事之前,能不能先問問你跟彆人是什麼關係?
你就這樣突然闖進來。你知不知道這是在耽誤我的事情?”
我不理解。
那些男人整個過程都是在想辦法占緹娜的便宜,看起來就不是什麼正經人,也不是什麼工作上往來的人。
如果真的耽誤事情,那也隻是耽誤她出去亂搞男女關係而已。
我回懟。
“能耽誤你什麼事情?
你都已經和蕭謹言同居了,你還去跟外邊的男人去酒吧,還和那麼多男人。”
埋怨的話剛說出口。
就聽見緹娜仰頭大笑起來。
笑聲裡,滿是鄙夷和嘲諷。
繼而又點評我說。
“你這個人真是搞笑。同居而已,有什麼了不起。能代表什麼?”
這話戳中我的道德觀和戀愛觀了。
我直接反駁道。
“既然同居了,發生了男女關係,那就是男女朋友。
既然是男女朋友,就要對彼此認真負責,就要彼此忠誠,不能做對不起對方的事情,更不能欺騙隱瞞,故意傷害,或者背叛彼此。”
我不能接受發生了關係,又不承認男女朋友關係,又不結婚的行為。
更加接受不了,所謂的“床伴”這種概念,或者“誰的女人”這種頭銜。
隻能是男女朋友,或者夫妻。
我長篇大論,感覺還不能完全表達出我想要表達的意思,還想繼續說下去。
緹娜已經出言阻止我了。
“你這個人果真是搞笑。
同居而已,你以為是結婚嗎?說得這麼嚴重。
照你的觀念,是不是做了,就要負責到底,對彼此矢誌不渝,不能有二心了?”
我聽著緹娜直白而露骨的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