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公司安排的一號證人,指證龍騰曾經在1979年10月29日入職任天堂公司國分公司,並且在1979年11月5日辭職。
這名證人還說在龍騰辭職以後沒多久,任天堂公司a遊戲機,與他們公司研發的nes遊戲機存在著許多相似的地方!
因此,任天堂公司有理由懷疑龍騰研發的ga遊戲機,盜取了任天堂公司研發的nes遊戲機技術!
可是,龍騰提出了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那就是任天堂公司的nes遊戲機是在任天堂的總公司研發出來的!
而按照任天堂公司安排的證人說法,他曾經在任天堂公司國分公司上過班!
他也沒有去過位於櫻花國的總公司!
那麼,他到底是怎麼盜取nes遊戲主機的技術?
對於龍騰提出的這個問題,任天堂公司的一號證人顯然早就有了準備。
“因為我們公司在國有遊戲製造廠!”
“所以,我們公司將nes遊戲主機的設計圖帶到了國,準備在國生產製造這款遊戲主機!”
“可是,由於我們丟失了這款遊戲主機的設計圖,使得我們無法在國生產製造這款遊戲主機!”
一號證人給出了一個聽上去比較合理的回答。
“好,我們暫且不討論這個問題!”
“你說我在在1979年10月29日入職任天堂公司國分公司!”
“那麼,我想問你,我入職以後,負責什麼工作?”
“10月29日,我都做了哪些事情?”
“我是幾點下班的?”
“我是在公司的食堂吃飯,還是回家吃飯?”
龍騰向任天堂公司的一號證人,詢問了許多細節性的問題。
這讓一號證人給弄懵了!
他完全沒有想到龍騰居然問他這麼細節的問題!
事先他也沒有準備如何回答這些細節問題!
“我反對!”
“被告問的問題,與本案無關!”
任天堂公司的代理律師,立刻站起來提出反對。
“法官大人,我問的這些問題,都與我是否曾經入職任天堂公司國分公司有關!”
龍騰連忙向法官解釋道。
“反對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