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有了同樣的目的地,聊起來,也發現有著共同的話題(不知為什麼他們不約而同把老柯林斯排除在外)。
每個人擅長的不同,這很能引起各式各樣的討論。
比如蘿絲之前提到的,她擅長識破謊言。
而金斯萊則為她補充,說這法子實際該有個學問高明的整理一番,沒準能成一本書——關於如何偵測謊言,莉莉安·蘿絲·範西塔特在這條路上走在許多人前頭。
當然,即便誇讚,一些話讓蘿絲聽著也不大舒服。
實在不善交流,金斯萊先生。
之後,他又表示自己和莉莉安一樣,也有著遠超常人的能耐:
他很容易注意到一些常人忽視的細節——不是刻意,而是總下意識,甚至連他自己都沒想過的地方,那些畫片一樣的在腦袋裡播放。
他記性非常好,好到不可思議的程度:
他能記起三年前讀過的某本書的某個詞,究竟在哪一頁、哪一行。
蘿絲大為驚歎。
接著。
他又問羅蘭,問他有什麼擅長的。
羅蘭說他擅長心碎。
“你擅長油腔滑調,壞東西。”蘿絲白了他一眼,不想讓金斯萊看低羅蘭,替他答道:“我的朋友聽力非常靈敏——您也看見了,他的眼睛有些小不適,所以,耳朵靈極了。”
沒想這話倒讓金斯萊更加…可以用狂熱嗎?
他詳細地問了羅蘭聽覺方麵的問題,然後又說,他曾想過一個問題,倘若每個人的體重不同,鞋的材質不同,甚至性彆不同導致的走路方式不同,那麼,發出的聲音也該不同,對不對?
蘿絲完全不明白他在說什麼:“…對?”
“那麼,和聲音一樣——腳印,是不是也可以這樣說?”
羅蘭聽明白了。
“您的意思是,通過腳印的大小和深淺,判斷一個人的體重和性彆。”
“沒錯,還有身高。”金斯萊揮了幾下手臂,絲毫沒察覺雪茄頭的白灰甩了自己一身:“身高,體重,步伐——我看過一些資料,先生,越高的人,腳越大,這其中有些少數派,但我想,至少大多數是這樣,對不對?”
“我甚至推測,倘若每個人的行路方式不同…”
“我們是不是可以通過腳印深淺,鎖定一個凶手?”
“隻要有足夠龐大的記錄庫。”
他越說越急,聲音激昂——可配上那副沒有表情的死人臉…
就有點驚悚了。
“看來我的朋友騙了我,他說煙草有助於穩定人的情緒。”羅蘭調侃了一句,笑道:“您該真正做個警察,而不是偵探。”
金斯萊心裡的火焰來得快,去得也快。
他塌了肩膀,又變回那不緊不慢的語氣:“哦,可我不喜歡那些‘帽子狗’,柯林斯先生。說實話,這些人除了浪費納稅人的錢外,他們究竟乾成幾件事?”
“我看,非常好統計,對吧?”
“一隻手就能數清。”
此時,眯眼假寐的老柯林斯突然接了一句:“他說的沒錯,小混蛋。警察可沒他的能耐——那些成天在帽子上掛金標、徽章,裡麵藏票子硬幣的廢物,除了到妓女家搜羅錢時興奮,其他時候都像個剛完事兒的八十歲的老核桃。”
“您是不是跟年紀大的人有仇。”
老柯林斯撇了下嘴,沒搭理羅蘭,和那金斯萊對視:“你倒有點本事,該去倫敦開個偵探社什麼的…不說賺幾個錢,憑你的腦袋,總能進那個圈子。”
“我不怎麼感興趣,先生。”
“但你會對那圈子裡的狗屁事感興趣,”老柯林斯咂巴兩下嘴,拉著扶手,吃力起身,給自己也倒了一杯紅酒:“越高級,狗屁事越多——你這身份的人最應該清楚。”
金斯萊低頭看了眼自己的打扮:襯衫、馬甲、布褲,沒什麼特彆的?
“彆看了,你要不是個富家少爺都怪,”他抓著玻璃杯,牛飲一樣咕嘟咕嘟將紅酒一飲而儘,胡子和嘴用手背囫圇抹了一下:“乾這行的,要麼是吃不起飯的下流胚子,要麼,是閒出屁的富家少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