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驚某地法院漏載上訴期事
古製鳴冤尚有程,
今裁竟斷上訴繩。
法條漏載期日隱,
墨跡空留銅臭腥。
唐律笞刑猶誡訓,
宋規明令豈容情?
濁涇清渭終須辨,
法槌懸正天下聲。
……
賞析:
借唐韻宋骨品“司法失序”詩:古律照今塵,法槌當振聲
讀罷這首《七律·驚某地法院漏載上訴期事》,竟恍惚有“穿越感”——前一秒還在唐詩的“律韻嚴整”裡品法理之重,後一秒就被“銅臭腥”三字拽回現實的荒誕,堪稱以古典詩詞“拍案問法”的妙作。若拿唐詩的“以詩言誌”、宋詞的“以詞諷世”作參照,這首詩簡直是把“程序正義”裝進了格律的“錦盒”,既見唐人詠史的沉鬱,又含宋人詠事的犀利,讀來字字有棱角,句句帶鋒芒。
先說唐詩的“筋骨”。唐人寫七律,最講“起承轉合”裡的邏輯力量,杜甫的《登高》“風急天高猿嘯哀”起筆見境,“渚清沙白鳥飛回”承續鋪陳,“萬裡悲秋常作客”轉合抒情,層層遞進如剝繭抽絲。這首詩的章法,恰是深得唐人三昧。首聯“古製鳴冤尚有程,今裁竟斷上訴繩”,起筆就用“古”與“今”的強烈對比定調——古人鳴冤尚且有既定程序,如今的裁決卻硬生生割斷了當事人上訴的“救命繩”。“上訴繩”這個比喻,堪稱“詩眼”,比唐人常用的“請纓”“係書”更直白刺骨,把司法救濟權的重要性比作“繩”,斷了繩,便是斷了說理的路,這種“以小喻大”的筆法,頗似白居易《賣炭翁》“係向牛頭充炭直”的寫實辛辣,用最樸素的意象戳最痛的現實。
再看頷聯“法條漏載期日隱,墨跡空留銅臭腥”,這是承首聯的“斷繩”展開,直擊核心荒誕。唐人寫七律頷聯,講究“鋪敘其事,對仗工穩”,如王維《積雨輞川莊作》“漠漠水田飛白鷺,陰陰夏木囀黃鸝”,對仗中見畫麵感。這首詩的頷聯對仗亦見功夫:“法條漏載”對“墨跡空留”,一“漏”一“留”,反差刺眼——關乎當事人權利的上訴期能“漏”,但涉及金錢的訴訟費卻“留”得清清楚楚;“期日隱”對“銅臭腥”,一“隱”一“腥”,暗寫司法天平的傾斜。這種筆法,像極了杜甫《兵車行》“邊庭流血成海水,武皇開邊意未已”的冷峻對比,不用罵街,隻把兩件事擺在一起,荒誕感自現。若說唐詩善用“樂景寫哀”“哀景寫樂”,這聯便是“正事寫漏”“俗事寫詳”,諷刺意味藏在格律的縫隙裡,比直抒胸臆更有嚼頭。
頸聯“唐律笞刑猶誡訓,宋規明令豈容情?”則是全詩的“轉”,借唐律宋規的嚴明,反詰當下程序的失守,這正是唐人詠史懷古詩的常用筆法。李白《登金陵鳳凰台》“吳宮花草埋幽徑,晉代衣冠成古丘”,借古人古事歎今時今事;這首詩則借“唐律”“宋規”問今日司法——唐代連笞刑這樣的輕刑都有明確的懲戒準則,宋代的法令更是嚴明到“豈容情”的地步,如今的司法程序反而能把“上訴期”這等關鍵事項漏寫?這裡的“唐律”“宋規”不是空泛的懷古,而是找對了“參照物”:唐代是中國古代法典成熟的標誌,《唐律疏議》被譽為“中華法係的巔峰”,其“程序正當”思想早有體現;宋代則以“敕令格式”完善法律體係,對司法程序的規範細致到“州縣斷案需明列上訴期”。詩人拿這兩個“法治標杆”時代作比,就像用杜甫“致君堯舜上,再使風俗淳”的理想,照見現實的落差,比單純罵“司法不公”更有文化分量,也更見諷刺的深度。
尾聯“濁涇清渭終須辨,法槌懸正天下聲”,收束全詩,既是“合”,又是呼告,頗有唐人“以詩明誌”的豪邁與宋人“以詞言憂”的沉鬱。“濁涇清渭”用《詩經》典故,《詩經·邶風》有“涇以渭濁”,後人以“涇渭分明”喻是非清晰,詩人借來呼籲“辨清是非”,比說“要公正”更有古典韻味;“法槌懸正”則把抽象的“公正”具象化——法槌本是正義的象征,若能“懸正”,自然能“天下聲”。這種結尾,像白居易《長恨歌》“天長地久有時儘,此恨綿綿無絕期”的餘韻,又似辛棄疾《永遇樂·京口北固亭懷古》“憑誰問:廉頗老矣,尚能飯否”的憂思,既表達了對“程序正義”的堅信,又流露出對現實的焦慮,餘味悠長。
若說宋詞的影響,這首詩的“諷世”精神與蘇軾、辛棄疾的“豪放詞風”一脈相承。蘇軾寫《江城子·密州出獵》“會挽雕弓如滿月,西北望,射天狼”,借打獵抒報國誌;辛棄疾寫《摸魚兒·更能消幾番風雨》“君莫舞,君不見、玉環飛燕皆塵土”,借花草諷時政。這首詩則借“七律”這種莊重的體裁,諷“漏載上訴期”的輕慢,體裁與內容的“反差感”,恰是宋詞“以雅體寫俗事”“以莊語抒憤情”的路數。比如“銅臭腥”三字,本是市井罵語,卻被裝進七律的“雅框”裡,像蘇軾詞裡“老夫聊發少年狂”的“狂”字,打破了體裁的拘謹,反倒更見真情。
更妙的是,這首詩沒有陷入“複古懷舊”的泥潭——它提“古製”“唐律”“宋規”,不是要回到古代,而是借古人對“程序正義”的重視,反襯當下的疏漏。這就像杜甫寫“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不是要否定盛唐,而是要喚醒盛世裡的良知。詩中的“古”,是“鏡子”,不是“標本”;“今”,是“對象”,不是“棄子”,這種“借古鑒今”的清醒,正是唐詩宋詞最可貴的精神內核——無論是李白的“安能摧眉折腰事權貴”,還是陸遊的“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都藏著對“更好的當下”的期待。
說到底,這首《七律》之所以耐讀,是因為它把“司法程序”這一抽象的現代議題,裝進了唐詩宋詞的“語言容器”裡。格律的“嚴”,對應著司法的“嚴”;比喻的“活”,對應著現實的“活”;用典的“深”,對應著思考的“深”。讀它,既像在品一首合格的古典七律,又像在看一篇犀利的時事評論,難怪會讓人有“古律照今塵,法槌當振聲”的感慨——畢竟,無論是唐律宋規,還是今時今日的法治,“公正”二字,從來都是中國人心中不變的“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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