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又和金武說的相矛盾。金武說,他是從她那裡得到的招待券,她還一再叮囑,招待券就是表示被招待者一定要到場,必須按照招待券上指定的座位上就座。田春達讓仲芝和金武當麵對質,得到的結果卻是無休止的爭吵,雙方互不相讓。不論怎麼說,肯定有一方是在撒謊。沒有辦法,隻有靠進一步的調查來解決這個矛盾了。
董原到底是不是自殺?現在連他自殺的動機都找不出來。現場的疑點很多,他殺的跡向很多。沒有辦法,警方隻好從自殺和他殺兩個方麵去進行搜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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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春達隊長定出了下列的調查項目,各自都有專人負責:
1董原自殺或他殺的動機;
2董原、金武、仲芝三者的關係;
3向南光劇場的工作人員作調查;
4查出幫助金武修車的那個長途郵車的司機;
5向旅館的工作人員以及仲芝的同學作調查;
6向車站的存放櫃管理員作調查,確認存放櫃的使用天數,檢查存放櫃內仲芝的行李;
7確認彆墅鑰匙的數目;
8調查仲芝丈夫高卓不在現場的證明;
9向音樂會的主辦者調查,金武的座位是不是招待席。
刑警接到任務後,分頭去進行調查。
刑警首先去了車站。從存放櫃處領取行李的事,已經證得了仲芝的同意。
警察想查證的是存放櫃表示窗上的實際使用天數。在存放櫃管理人的帶領下,兩人來到了仲芝說的那個存放櫃前。她把鑰匙丟失了,但還記得號碼。這也可以說是一個奇怪的情況。
仲芝使用的存放櫃是東口的118號。表示窗上顯示的數字是“4”。
“這個數字表示行李已經存放了四天了,是不是?”
“不,是第五天。第一天數字不顯示。這個數字表示要追加的存放費。使用者開始時先交一百元,使用日期超過兩天以上,按窗上指示的日期數字交納追加費,如果不如數把錢投進口內,就開不開鎖。使用期限是五天,在使用期內不來把東西取走,就轉移到倉庫裡保管。”
“表示使用日數的數字不變,在中途,比方說第三天或第四天,不能打開存放櫃嗎?”
“如果在中途打開過存放櫃,數字就要變成0了。”
“沒有辦法即使數字不變,又能打開櫃子嗎?”
“沒有。首先,為什麼要那樣作呢?即便是在中途拿出拿進行李,也必須要交納追加費。打開的時候,如果數字不消失,那客戶就要吃虧啦。”